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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議院議長 (英國)

上議院議長(Lord Speaker)是英國上議院的議長。與美國參議院臨時議長不同,英國上議院議長需要脫離其黨派,以中立身份主持會議,其職權不如下議院議長。在2006年7月之前,大法官出任上議院議長職務。根據2005年憲法改革法案指定之後,上議院議長成為一個獨立的職務,大法官以外的人也可以擔任該職位。現任上議院議長是霍司富男爵。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www.parliament.uk/business/lords/lor…

英皇會同樞密院

國王會同樞密院或國王會同行政局(),女性君主在位時稱女王會同樞密院或女王會同行政局()是英聯邦王國憲法術語,指國家的最高行政機構,由英國君主在會同英國樞密院的諮詢下,行使君主的國家行政權。 很多人常誤以為內閣是英聯邦王國的最高行政機構,但其實不然。嚴格上,內閣是樞密院中的一個委員會。然而樞密院沒有實際的權力,該行政權都已被下放到內閣及由內閣官員為首的各個政府部門中。 英語術語中的「」在英國和加拿大聯邦政府指樞密院(),在其他英聯邦王國和…

總管大臣

總管大臣()又譯為貴族審判法庭庭長,是國務重臣中位階最高的職位,位處大法官之上。 總管大臣自從1421年起即為空缺的狀態,只有君主加冕時才會形式上做出任命。在加冕禮上,總管大臣負責聖愛德華王冠。1948年以前,法院審理貴族犯叛逆等重罪時,總管大臣亦會擔任庭長,主持審判。 列表 (1154—1168) (1168—1190) (1190—1204) 西蒙,第五代萊斯特伯爵(1206—1218) 西蒙,第六代萊斯特伯爵(1239—1265)…

御准

喬治六世御准加拿大議院的法律,右為伊麗莎白皇后,1939年5月19日。]] 御准(),又稱王室批准,是指立憲君主正式批准並頒布其國家議會法案,由此建立法律的程序。對絕大多數的現代君主政體而言,御准僅是一項例行程序;但即使在統治者仍有權拒絕授予御准的國家(例如英國、马来西亚、挪威和列支敦斯登),統治者也甚少動用此權,而是遵從其政府的決策,以免陷國家於憲政危機中(保留權)。歐洲君主政體對否決權的行使曾實為頻繁;但自18世紀發展出現代民主政治…

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

2014年蘇格蘭獨立公投是蘇格蘭政府於2014年9月18日舉行的一場公民投票,目的是讓蘇格蘭選民決定是否從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獨立。法案於2013年3月21日被提出,于同年11月14日在蘇格蘭議會通過,於同年12月17日獲得御准。公投中的問題由選舉委員會提出,題目為:“蘇格蘭是否應該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Should Scotland be an independent country?),而選民只能夠回答「是」或者「不是」。所…

1701年皇位繼承法令

《1701年皇位繼承法令》()為英格蘭王國國會於1701年通過的一項憲制性法令,規定英格蘭及愛爾蘭之王位只能由新教徒繼承。依照此法令,除了查理一世之孫女安妮公主(後登基為安妮女皇)外,查理一世的所有後代均失去繼承權。在安妮之後的繼承人將會是詹姆士六世及一世之孫女漢諾威選侯夫人索菲婭,以及索菲婭的非天主教後代。 1558年通過的《最高權威法令》確立英格蘭國教會獨立於羅馬天主教會之外,並奉英格蘭君主為領袖。十七世紀後期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

1689年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詳題《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令,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12月16日签署。在光荣革命後,威廉三世获宣布登基成为英格兰国王,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國會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 英国人民拥有不可被剥夺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包括: 国王不得干涉法律; 和平时期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维持常备军; 非經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徵税; 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 人民有配带武器以用以自卫的权利;…

權利呈請書

《權利呈請書》(),又譯《權利請願書》,是英国历史上于1628年6月7日通过的英格蘭宪制性文件,被视为與《大宪章》及《1689年权利法案》具有同等地位。《權利呈請書》起草人为愛德華·科克。制定的背景是同时期英国议会与斯图亚特王室争权和三国之战,一系列冲突最终导致了光荣革命的爆发。 背景 1625年3月27日,詹姆士一世逝世,由其子查理一世繼位。他所面臨最迫切的外交政策問題,是三十年戰爭,尤其是替與查理之姊波希米亞的伊麗莎白結婚的信奉新教…

权力下放、保留和例外事项

在英國,權力下放事項是指英國國會將其立法權下放給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議會的公共政策領域;而保留及例外事項則是英國國會所保留立法權的專屬領域。 按照英國的權力下放憲制安排,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政府及議會均獲得中央政府賦予的所以管治權力(除保留及例外領域外)。 由於英國奉行「議會至上」,英國國會仍然有權為整個英國的事務進行立法,包括權力下放事項。可是按照慣例,除非英國政府獲得受影響的構成國議會同意,否則不得為權力下放事項的領域進行…

贝尔法斯特协议

《貝爾法斯特協議》(;),亦稱《耶穌受難日協議》(;),偶而稱為《斯托蒙特協議》,是北愛爾蘭和平進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這份協議也是當前北愛爾蘭自治政府、愛爾蘭政府和英國政府達成協議的政治基礎。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北愛爾蘭與愛爾蘭共和國,以及愛爾蘭共和國與聯合王國之間的條款。 該協議由兩份互相關聯的協定組成: 一份由北愛爾蘭大多數政黨達成的協定 一份由聯合王國與愛爾蘭共和國達成的國際協定 該協議旨在解決一系列關於如下領域的問題: 關於聯合王…

国务重臣

英国的國務重臣()是一系列歷史悠久的皇家官職。這些職位原先是朝廷中最爲位高權重的職位,但隨著歷史演變,今天多數只具有禮儀性質,少數則演變成現代政府内的政治官職。由於現代的聯合王國各部分在歷史上有獨立的王統,因此英格蘭和蘇格蘭至今仍各有一班國務重臣。愛爾蘭在建立共和之前也有自己的國務重臣。歷史上,國務重臣權力的削弱基本由兩种因素造成:第一,在專制王權時代,由於權重震主,國王削弱某一官職的職權或逕自讓此職位懸空;第二,在民主時代,由於某一官…

登基會議

,登基會議在此召開]] 登基會議()是英國的一個儀式性機構,負責在君主去世後於倫敦的聖詹姆士宮召開會議,並正式宣佈繼任君主即位的聲明。根據《1701年皇位繼承法令》的規定,王位繼承人實際上會自動繼承英國王位;登基會議僅用以確認新君主的身份,並宣佈其將使用的尊號。君主和其他與會人士會在會議中簽署並為登基相關文件蓋上國璽。 自1603年登基的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至今的每一位英國君主都有得到登基會議的確認。 組成 登基會議的上半部分由樞密院議…

英国宪法

英国宪法()是规范英国政治体制规则的统称,並不是单一的成文法律文件,而是通过制定法、判例、政治惯例和社会共识而形成的一系列原则的不成文憲法。 1215年《大宪章》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议会的原则。1688年光榮革命议会将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国王驱逐,建立了議會主權原则(也称为议会至上)為现代宪法的雏形。 英国人民通过不断的几百年的抗争和努力,1928年改革法令使得每个成年公民都有平等的投票权,终于使英国正式进入民主社会。 英国在…

政府约法

政府约法()是17世纪英格兰联邦护国公时期时的宪法,为近现代国家中首部成文宪法,由新模范军少将约翰·兰伯特于1653年在参考《》和《人民协定》的基础上起草,当年由克伦威尔通过,1657年被废除,由《》取代。

庫務大臣

庫務大臣()又譯為首席財政大臣、司庫大臣等,是英國國務重臣之一,排在總管大臣與大法官之後,位列第三。 自1714年起,此職位皆為空缺狀態。其實際職責已為財政大臣所取代。 列表 金雀花王朝 都鐸王朝 丁漢姆男爵,1486—1501 諾福克公爵,1501—1522 諾福克公爵,1522—1546 薩默塞特公爵,1547—1549 溫徹斯特侯爵,1550—1572 伯利男爵,1572—1598 多塞特伯爵,1599—1608 斯圖亞特王朝 索…

國璽大臣

國璽大臣()是英格蘭王國及大不列顛王國的一名官員,負責英格蘭國璽的實際保管。該職位後成為國務重臣的一員。 參見 王國國璽 歷任大法官及國璽大臣列表 大法官 (英國) 掌璽大臣 * 璽 參考文獻

俗職議員

俗職貴族()是指英國國會上議院眾貴族中,並非從神職職位獲得議席的世俗成員。他們可以是世襲貴族,或者是終身貴族,雖然世襲貴族的議員席位權利,已於1999年上議院改革而削減至92個。而這個稱呼是用於將因為成為英國國教會主教而獲得上議院議席的神職貴族分別出來。 参考文献

英皇會同國會

國王會同國會或國王會同議會()是英聯邦王國憲法術語,指君主作爲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女性君主在位時稱女王會同國會或女王會同議會(Queen-in-Parliament),也稱君主會同國會(Crown-in-Parliament,或「君臨國會」),在英國全稱為「奉天承運英(女)皇會同國會」(King/Queen in Parliament under God)。 此術語的直接含義是君主以並按照他(她)的國會或議會的建議及同意行使權力…

掌禮大臣

掌禮大臣(),是英國一皇家官職,在一眾國務重臣(Great Officers of State)中排行第六,位於掌璽大臣之後,之前。掌禮大臣過往掌管整個西敏宮的皇家事務,但自1960年代起只掌管西敏宮內西敏廳和個別紀念廳室。 在君主加冕儀式中掌禮大臣也擔當重要角色,除了有權協助君主穿上禮袍外,也可以在加冕宴會前後為君主奉上食水。掌禮大臣另一項職責是規管所有宮廷制服和衣飾的設計和穿戴,以及各類佩章和佩飾的佩戴準則。 在正式場合中,掌禮大臣…

苏格兰王室总务官

苏格兰王室总务官(、)又譯為王室总管、王室大管家及總管大臣等,是沃尔特·菲兹阿兰于12世纪在苏格兰获封的头衔,他的后裔世襲傳承了這個頭銜,人稱斯图亚特家族。1371年,最后一代总务官罗伯特·斯图亚特继承了苏格兰王位,从此苏格兰王室总务官成为罗撒西公爵的附属头衔,为苏格兰的王储所拥有。所以,现任苏格兰王室总务官为威廉王子,该头衔有时也被称为苏格兰王子和苏格兰王室总务官。 列表 沃尔特·菲兹阿兰,第一代苏格兰王室总务官 约1150年-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