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會同樞密院
國王會同樞密院或國王會同行政局(),女性君主在位時稱女王會同樞密院或女王會同行政局()是英聯邦王國憲法術語,指國家的最高行政機構,由英國君主在會同英國樞密院的諮詢下,行使君主的國家行政權。 很多人常誤以為內閣是英聯邦王國的最高行政機構,但其實不然。嚴格上,內閣是樞密院中的一個委員會。然而樞密院沒有實際的權力,該行政權都已被下放到內閣及由內閣官員為首的各個政府部門中。 英語術語中的「」在英國和加拿大聯邦政府指樞密院(),在其他英聯邦王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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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會同樞密院或國王會同行政局(),女性君主在位時稱女王會同樞密院或女王會同行政局()是英聯邦王國憲法術語,指國家的最高行政機構,由英國君主在會同英國樞密院的諮詢下,行使君主的國家行政權。 很多人常誤以為內閣是英聯邦王國的最高行政機構,但其實不然。嚴格上,內閣是樞密院中的一個委員會。然而樞密院沒有實際的權力,該行政權都已被下放到內閣及由內閣官員為首的各個政府部門中。 英語術語中的「」在英國和加拿大聯邦政府指樞密院(),在其他英聯邦王國和…
《1701年皇位繼承法令》()為英格蘭王國國會於1701年通過的一項憲制性法令,規定英格蘭及愛爾蘭之王位只能由新教徒繼承。依照此法令,除了查理一世之孫女安妮公主(後登基為安妮女皇)外,查理一世的所有後代均失去繼承權。在安妮之後的繼承人將會是詹姆士六世及一世之孫女漢諾威選侯夫人索菲婭,以及索菲婭的非天主教後代。 1558年通過的《最高權威法令》確立英格蘭國教會獨立於羅馬天主教會之外,並奉英格蘭君主為領袖。十七世紀後期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
澳洲高等法院(),是澳洲聯邦司法體系中的最高法院,聯邦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及其他六位大法官由聯邦政府提名並由澳洲總督任命。该法院位于澳洲首都特區坎培拉的伯利·格里芬湖畔。 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第71條的規定,高等法院具有澳洲聯邦的最高司法權,同時是聯邦最終上訴法院。法院組織根據《1903年司法法令》所確定,其第一批法官成員是根據《1903年司法法令》任命的。現時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第71條至第75條、司法法令和《19…
澳大利亚君主()是澳大利亚联邦的立憲世襲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现任的君主是查爾斯三世,其於2022年9月8日即位至今。澳洲總督在全國層面代表君主,由君主根據憲法以君主制誥委任,在君主不在澳大利亚的时候,代表其行使《澳大利亚宪法》授予的权力。根据《1986年澳大利亚法令》,澳大利亚君主同时是澳大利亚各州的君主。君主也直接委任六位州總督,在各個州代表君主。 澳洲君主同时兼任包括澳洲在內共15個英聯邦王國君主。 澳洲君主的继承规则,遵循由英国…
澳大利亚原住民土地权(Native title in Australia,或译为“原住民土地業權”、“原住民所有权”)是指澳大利亚法律对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在土地上的权利的承认。这些权利来自他们遵循自己的传统法律和习俗。1992年,澳大利亚普通法在Mabo v Queensland (No 2)案中首次承认了原住民土地权。1993年,原住民土地权法案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规范和修改 。 原住民土地权意味着,有时候,原住民在英国占领土地并宣布…
國王會同國會或國王會同議會()是英聯邦王國憲法術語,指君主作爲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女性君主在位時稱女王會同國會或女王會同議會(Queen-in-Parliament),也稱君主會同國會(Crown-in-Parliament,或「君臨國會」),在英國全稱為「奉天承運英(女)皇會同國會」(King/Queen in Parliament under God)。 此術語的直接含義是君主以並按照他(她)的國會或議會的建議及同意行使權力…
雙重多數制()是一种投票或表決制度,是指參選人或提案必須同時得到两个标准下的多数票才能算作勝選或通過。 欧洲联盟 在欧盟,《里斯本条约》实施后開始採用双重多数制。欧盟委员会的提案的通過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個是必須要歐盟55%的成员国同意,另一個是那55%的國家人口必須佔到歐盟總人口的65%。 参考文献
《澳大利亚聯邦宪法》()是澳大利亚的憲制性法律,规定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运作,以及联邦政府和各州和领地的关系。澳大利亚属于普通法系,宪法由几部法律和其它文件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一般所称“《宪法》”即指此法 。《宪法》在1898年至1900年之间在当时英国在澳洲的各殖民地分别经由全民公决批准后,批准的草案由英国国会作为《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帝)》中的一条正式立法。《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帝)》于19…
《1931年西敏法規》()是英國國會於1931年通過的法令,賦予大英帝國各自治領更大自治權,落實了1926年貝爾福宣言。 該法令訂明: 以下属地為自治領: 加拿大自治領 紐芬蘭自治領(後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聯邦) 澳洲聯邦 紐西蘭自治領 南非聯邦 愛爾蘭自由邦 英國國會及英國政府從此不能再干涉自治領內部事務。 英國皇室仍然保留其他自治領的國家元首地位,但改以“自治領國王/女王”自稱。 一旦接受《1931年西敏法規》,自治领实际上相当于…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禁止澳大利亚联邦议会设立国教或是以法律强加任何宗教仪式或禁止信教自由,还规定不能以宗教考试作为出任联邦政府公职的先决条件。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前,各英属殖民地召开制宪大会,经过反复磋商和妥协制订联邦宪法,成立澳大利亚联邦。第一百一十六条以美国联邦宪法中的类似规定为基础,但内容上存在缩减,没有限制各州政府制订相应法律。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对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解读倾于狭隘,该院对“宗教信仰”的定义广泛而灵活,但对宗教信…
2023年澳大利亚原住民之声公投于2023年10月14日举行。投票者被问及是否同意修改《澳大利亚宪法》,通过设立一个名为“”的机构,在文件中承认澳大利亚原住民,该机构 "可以就与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有关的事务向议会和联邦政府提出意见"。总理安东尼·阿尔巴尼斯于2023年3月23日宣布了全民公决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全民公决正式决定通过《2023年宪法修改(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之声)法案》。 该法案由总检察长马克·德雷福斯于2023年3月…
《1942年西敏法規采纳法令》是澳大利亚国会的一項法令,正式采纳了英国国会通过的《1931年西敏法規》的第2至6条。《采纳法令》所采纳的条文使得大英帝国的各自治领获得全面立法独立。《1931年西敏法規》的其他条文还限制了英国国会(作为帝国国会)针对自治领的立法权力。 随着《采纳法令》的通过,英国国会几乎完全放弃了针对澳大利亚联邦的立法权。对《西敏法規》的采纳效应追溯到1939年9月3日,即澳大利亚正式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日期。 《采纳法…
1932年新南威尔士州宪政危机是指1932年,新南威尔士州總督解除新南威爾士州州長的州長職務後引起的憲政危機,这是澳大利亚發生的第一次宪政危机。 菲利普·盖姆的舉動觸發了,不過杰克·朗所在的政黨依然沒有贏得選舉。 参考文献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二条规定,在澳大利亚应有总督,总督代表君主代行国家元首职务。 澳大利亚联邦总督是澳大利亚君主(现任君主为查尔斯三世国王)在联邦以及国家层面的澳大利亚代表。总督的职能和作用包括任命大使、部长和法官,对立法给予王室批准,发布选举令状和授勋。总督是联邦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和澳大利亚国防军的总司令。 所有这些职位都是在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授权下担任。 任期由国王决定,通常为五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