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西敏法規
《1931年西敏法規》()是英國國會於1931年通過的法令,賦予大英帝國各自治領更大自治權,落實了1926年貝爾福宣言。 該法令訂明: 以下属地為自治領: 加拿大自治領 紐芬蘭自治領(後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聯邦) 澳洲聯邦 紐西蘭自治領 南非聯邦 愛爾蘭自由邦 英國國會及英國政府從此不能再干涉自治領內部事務。 英國皇室仍然保留其他自治領的國家元首地位,但改以“自治領國王/女王”自稱。 一旦接受《1931年西敏法規》,自治领实际上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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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西敏法規》()是英國國會於1931年通過的法令,賦予大英帝國各自治領更大自治權,落實了1926年貝爾福宣言。 該法令訂明: 以下属地為自治領: 加拿大自治領 紐芬蘭自治領(後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聯邦) 澳洲聯邦 紐西蘭自治領 南非聯邦 愛爾蘭自由邦 英國國會及英國政府從此不能再干涉自治領內部事務。 英國皇室仍然保留其他自治領的國家元首地位,但改以“自治領國王/女王”自稱。 一旦接受《1931年西敏法規》,自治领实际上相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