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英格蘭司法史

共 9 篇文章

拉布谢尔修正案

拉布謝爾修正案(),即英國《》第11條,該修正案將“”在英國定為。在司法實踐中,該條款被廣泛應用於起訴那些無法證明實際雞姦(即“肛交”)的男同性戀者。針對雞姦的刑罰為終身監禁,而在1861年之前甚至可以判處死刑。因為雞姦罪的處罰相當嚴厲,這導致成功起訴的案例非常少。相對比,新條款的執行力度要強得多。同時,該條款還旨在提高異性性行為的同意年齡。拉布謝爾修正案被《1956年性犯罪法》中的第13條;而該法隨後又被《》廢止,而新法部分將男同性戀…

英格蘭法律原理

《英格蘭法律原理》()是由愛德華·科克爵士撰写的一系列法律论著,於1628年至1644年間分階段出版。該作品被廣泛認為是普通法的重要基石,並且在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超過70起案件中被引用。其中涵盖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例如,在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案中,《英格蘭法律原理》被用作证据,表明在英格兰旧有普通法下,发生在胎动之前的堕胎行为并不构成可公诉罪行。在更早的《美国诉 E.C. 奈特公司案》(United States v. E.…

英国法释义

《英国法释义》(),又译《英格兰法释义》,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所著书籍,系统论述18世纪中叶英格兰法律,于1765年至1770年陆续出版。 内容 该书共四卷: 第一卷:关于国家组织和家庭关系的规范; 第二卷:关于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卷:诉讼程序; 第四卷:关于犯罪和刑罚。 中文译本 2006年9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英国法释义(第一卷)》,译者为游云庭和缪苗。2023年5月,商务印书馆再版。 2023年11月,商务印书馆出版《英…

法律法語

法律法語()是一種古老的語言,最初基於古諾曼語以及盎格魯-諾曼語,但漸漸受到以及後來英語的影響。這種語言自1066年諾曼征服英格蘭起,被採用為英格蘭的法院法律用語,並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及愛爾蘭的法院當中持續使用幾個世紀。雖然法律法語作為一種敘事體法律語言而言已經過時,但許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官與律師仍會使用許多個別的法律法語術語。 歷史 已知最早以「法語」(即盎格魯-諾曼語)論述英格蘭法律的文件,可追溯自13世紀的第3季,包含了2份特定…

政府约法

政府约法()是17世纪英格兰联邦护国公时期时的宪法,为近现代国家中首部成文宪法,由新模范军少将约翰·兰伯特于1653年在参考《》和《人民协定》的基础上起草,当年由克伦威尔通过,1657年被废除,由《》取代。

1848年太平紳士保障法令

《1848年太平紳士保障法令》(;11 & 12 Vict. c.44)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保障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太平紳士免於因其判決遭人提出民事訴訟。 該法令由(John Jervis)提出並起草,是所謂《傑維斯法令》(Jervis Acts)之一部分。 背景 在該法令生效之前,太平紳士(即裁判官)在執行其職務時所作出的決定有受到刑事檢控或民事起訴的風險,妨礙了他們履行職責。對決定不滿的個人可以通過對太平紳士提出民事訴訟來發起事實…

1808年郡收容所法令

《1808年郡收容所法令》()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塑造了1808至1845年期間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精神衛生法律。該法令在英國設立了由郡政府運營的公立精神病人收容所。該法令准許(但不強制)太平紳士為清貧精神病人提供照料機構,以便將他們從濟貧院及監獄中帶離。 該法令也被稱為《韋恩先生法令》(Mr. Wynn's Act),以查爾斯·沃特金·威廉姆斯-韋恩(Charles Watkin Williams-Wynn)的名字命名。他是蒙哥馬利郡議…

审查法案

审查法案()是英格兰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颁布的一系列立法,旨在通过宗教审查限制政府官员的任用。根据这些法案,天主教徒以及所有不从国教者(Nonconformists)都被施加了严格的从政限制。法案规定,只有参加英格兰国教会(圣公会)圣餐礼的人,才有资格担任公职。 虽然审查法案在理论上适用于所有不从国教者,但实际上,许多新教异见派(如长老宗、公理宗等)在某些情况下能够部分规避其中的限制条款。相比之下,天主教徒受到的排斥更加严苛。这些法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