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年郡收容所法令》()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塑造了1808至1845年期間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精神衛生法律。該法令在英國設立了由郡政府運營的公立精神病人收容所。該法令准許(但不強制)太平紳士為清貧精神病人提供照料機構,以便將他們從濟貧院及監獄中帶離。
該法令也被稱為《韋恩先生法令》(Mr. Wynn's Act),以查爾斯·沃特金·威廉姆斯-韋恩(Charles Watkin Williams-Wynn)的名字命名。他是蒙哥馬利郡議會的威爾斯裔議員,他推動了該法令。
參考文獻
《1808年郡收容所法令》()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塑造了1808至1845年期間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精神衛生法律。該法令在英國設立了由郡政府運營的公立精神病人收容所。該法令准許(但不強制)太平紳士為清貧精神病人提供照料機構,以便將他們從濟貧院及監獄中帶離。
該法令也被稱為《韋恩先生法令》(Mr. Wynn's Act),以查爾斯·沃特金·威廉姆斯-韋恩(Charles Watkin Williams-Wynn)的名字命名。他是蒙哥馬利郡議會的威爾斯裔議員,他推動了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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