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840年代法律

共 8 篇文章

1848年太平紳士保障法令

《1848年太平紳士保障法令》(;11 & 12 Vict. c.44)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保障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太平紳士免於因其判決遭人提出民事訴訟。 該法令由(John Jervis)提出並起草,是所謂《傑維斯法令》(Jervis Acts)之一部分。 背景 在該法令生效之前,太平紳士(即裁判官)在執行其職務時所作出的決定有受到刑事檢控或民事起訴的風險,妨礙了他們履行職責。對決定不滿的個人可以通過對太平紳士提出民事訴訟來發起事實…

1845年土地財產法令

《1845年土地財產法令》(;8 & 9 Vict c 106)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規管土地的售賣轉讓。 條文 該法令第3條訂定,「受法律要求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租契……除非另有契據,在法律上無效」。 第5條推翻了一項普通法規則,即除非在經蓋印章的的雙聯契(indenture)中指明,任何人不得直接獲得土地權益。 第6條述明,或有權益(contingent interest)是完全可轉讓的。 參見 * 1845年土地財產轉易法令 備註

1844年康和公國(第2號)法令

《1844年康和公國(第2號)法令》(;7 & 8 Vict c 105),又稱《1844年康和公國(時效)法令》(),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 除第39、40、53至70及92條以及附表(第I及II部)外,法令的大多數條文已由《》第1(1)條及附表1第IV部廢除。 第92條 在本條中,「誓言」(Oath)及「常規租客」(Conventionary Tenant)的定義已由《1978年成文法(廢除)法令》第1(1)條及附表1第IV部廢除。…

1844年康和公國法令

《1844年康和公國法令》(;7 & 8 Vict c 65)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該法令在維多利亞女皇的皇夫亞厘畢親王的倡議下制定,旨在廢除康和公國土地保有權的過時做法及形式。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Vict/7-8/65/contents The Duchy of Cornwall Act 1844] , as amended, from Legislation…

1840年海事法院法令

《1840年海事法院法令》(;3 & 4 Vict c 65)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擴大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海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案例 Steamships Trading Company Ltd v Owners of the Ship 'Samarai [1988] PGNC 99; [1988-89] PNGLR 80 (28 February 1989) 參見 海事法 參考文獻 * John Mounteney Le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