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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原名《大清律》(),是清朝的法典。 大清律例草創於順治三年(1646年)五月,以《大明律》為基础,再加以修飾。前後經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訂後才定型。及後《大清律例》一直都在清朝版圖內奉行,直到清朝灭亡为止。 於香港割讓予英國之後,新通行的英式普通法並無足夠條例涵蓋所有法律,因此基於香港通行的英國習慣法模式,成文法條所能涵蓋範圍以外均以《大清律例》中相應法律條文作為習慣法生效。故即使於大清滅亡後,部分大清律例條文仍繼續於…

中国同盟会

中國同盟會,全稱中國革命同盟會,簡稱同盟會,是清朝末年由興中会、華興會、光复会等多個團體集合而成的革命組織,1905年成立於日本東京。其組織遍布中國與世界各地的華人社區,發動多次尝试推翻清朝的起義,包括成功推翻清朝、建立共和政體的辛亥革命。 同盟會主要由孫中山、宋教仁、黄興、黄元秀、蔡元培等人領導,由於其成員包羅之眾,自1906年以後就不斷發生內爭,包括個人的衝突、理論的不同與革命方略的歧見,特別是由於一連串武裝起義的失敗,更增加了內爭…

资政院

資政院為中國首個國家議會機關,於清朝晚期立憲運動時成立,並做為未來召開正式國會做準備。資政院成立于1910年10月3日(宣統二年九月初一),终止于1912年(民國元年)2月,由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替代。 院址北京象来街(民国时期曾改名为国会街,1949年後又改为象来街,今為宣武門西大街之一部分,屬北京市西城区),原為京師法律學堂。建築已不存,舊址現為新華社印刷廠院。 过程 义和团运动結束,天子、太后返回燕都之後,朝廷锐意求治,派大臣赴各国…

黑龙江省国民保安公会

黑龙江省国民保安公会是清朝於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二十六日在黑龍江省設立的一個治安機關,由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和諮議局成員成立應急小組,在龍江府建立保安隊,周自任大會主席,並設立副会长三人。同年十月十三日启用关防。中華民国元年(1912年)五月,黑龙江都督、黑龙江临时省议会下令裁撤黑龙江省国民保安公会。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军政府闽都督府

中华民国军政府闽都督府(1911年11月11日—1912年7月12日),又称福建都督府、福建军政府,是辛亥革命后于福建短暂存在的一个政权。都督为孙道仁。 历史 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一(1911年11月1日),福建革命党人开始筹划组建军政府,计划推举福建提督孙道仁为都督,中国同盟会成员彭寿松为参事会会长。福宁、泉州、漳州、兴化等府、县先后归附。九月十六(11月6日),彭寿松往台江会见孙道仁,孙道仁决定率部反正。九月十八(11月8日)晚,孙道仁…

新軍

新軍,全稱新建陸軍,是清朝政府於甲午戰爭之後編練的新式陸軍軍隊,为清末新政的一部分。這支軍隊的特色是完全使用西式的軍事制度、訓練以及裝備,是清朝第一支受現代化改革並有充足戰鬥力的正規軍。新军为中国军事制度带来根本性变革,是中国军事现代化的肇端。 1911年,湖北新军发动武昌起义,各地新军成为辛亥革命主力之一。最终,袁世凯凭借北洋新军拥兵倒逼溥仪退位,清朝灭亡。故中国学界将新军称为清朝的“掘墓人”。 成立經過 ]] 1894年(光緒二十年…

京旗常備軍

京旗常備軍,為清末時期的軍隊改編後的一支護衛隊。當時的洋務運動,清朝為了因應戰爭需要而開始積極籌備新軍,大部分將官也受到近現代軍工業的啟蒙,而有了京旗常備軍的出現,是個擁有當時較先進武器的部隊,主要由滿漢的八旗軍所組成,是支頗為精銳的部隊,創立於1902年。由袁世凱帶兵操練,在1903年時人數達3000餘人之多,曹錕為當時的第一協統領。在清朝完全覆滅以後,人丁全數編入北洋軍,後改稱北洋第一師。

北方革命协会

北方革命协会,清末资产阶级革命团体1911年12月14日成立于天津英租界内。由同盟会员胡鄂公、白逾桓、白毓昆等人联合共和会、铁血会、振武社、急进会、克复堂、北方共和团、共和革命党、女子北伐队、女子革命同盟等团体组成。推胡鄂公为会长。以“协助革命军北伐,崇奉孙中山三民主义”为宗旨,策动北方地区反清起义。 1912年1月27日,密议组织北方革命军总司令部,1月29日在天津发动起义。因起义信号提前误发,队伍仓卒集中,攻打金刚桥和直隶总督署均失…

民社

民社是中華民国初期存在的中国的公開政党,于1912年(民国元年)1月16日在南京成立。 历史 民社成立于1912年(民国元年)1月16日,其领袖为黎元洪。主要成員有藍天蔚、朱瑞、孫武、張振武、張伯烈等人。该党以卢梭的《社会契約論》为根本主義,标榜其目的为使共和政体健全及发达。主要成員以黎元洪出身的湖北省籍人士为主。同年5月,中华民国临时参議院迁往北京,民社同統一党、国民党、国民協進会、民国公会合併组成共和党。 注释 参考文献 謝彬『民国…

外務部

外務部,中國清朝中央国家机关之一,創設於1901年,相當於今西方官制的外交部,其前身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不過,因為清末賠款條約事務眾多,外務部於設立初,班列各部上,置總理親王的要職。1912年,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改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取代。 沿革 雍正五年(1727年),恰克圖界約签订,清政府置办理俄事大臣(见恰克圖界約第五款),非常设职位。咸丰元年(1851年),改归理藩院。 咸丰十年(1861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文宗逃往热河,…

吉林省巡撫衙署

吉林省巡撫衙署為清朝吉林省的最高行政機構,於1908年4月1日正式開廳視事。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初八(1907年4月20日),清廷發佈政令,裁撤吉林將軍,設立吉林省,任命朱家寶為吉林省首任巡撫。朱家寶赴任後,呈報《吉林省公署章程》,在清廷於明年1月21日朱批「照所請辦理」後,於4月1日起實施。下設五司一道二處:民政司、交涉司、度支司、提法司、提學司、勸業道、文案處、旗務處。另外設有吉林省高等審判廳。 其最高行政長官為吉林巡撫,全稱「欽命陸軍…

钱塘县

钱塘县,亦作钱唐县,是中国浙江省杭州地区历史上的一个旧县名。明、清時為杭州次縣,排名在仁和县后。其界限東抵清泰門、正西至餘杭長橋、向西南延伸至富陽、北至德清導墩鋪,南至西興。境內包括西湖以及其連帶的名勝古跡。 前222年,秦始皇设置钱唐县,隶属于会稽郡(郡治在今苏州市)。隋朝置杭州,钱唐县成为首县。唐朝,为避国号讳,改钱唐为钱塘。 吴越国建都杭州,龙德二年(922年)析钱塘县、盐官县各半,以及富春县的长寿、安吉2乡,设置钱江县(北宋改称…

吉林咨议局

吉林咨议局是1909年至1912年间在吉林省设立的咨议局。 历史 吉林咨议局的前身是1907年初在吉林成立的吉林地方自治研究总会(简称“吉林自治会”)。1907年12月,根据清政府在各省设立咨议局的命令,吉林省自治会召开会议,选出参议员18名,并成立吉林省咨议局筹办处。1908年11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吉林巡抚陈昭常认为自治会尚不成熟,便将自治会并入咨议局筹办处,并缩小规模改为吉林府自治局。1909年4月,吉林省咨议局筹办处恢复。 1…

山东咨议局

山东咨议局是1909年至1912年间在山东省设立的咨议局。 历史 1907年,清政府预备立宪,决定于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设立山东咨议局筹备处。1909年10月14日,山东咨议局正式在济南宣告成立,杨毓泗为议长。辛亥革命爆发后,山东咨议局于1911年11月撤销,并成立山东全省各界联合会,宣布山东独立。后山东取消独立,1912年1月咨议局恢复。同年再度撤销,改为成立山东省议会。 山东咨议局原址位于现今山东省图书馆西邻,毗邻现山东省人…

山西咨议局

山西咨议局是1909年至1912年间在山西省设立的咨议局。 历史 1907年,清政府预备立宪,决定于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山西咨议局筹备处成立,山西巡抚丁宝铨为督办,布政使王庆平、提法使李盛铎、提学使骆成骧为总办。1909年,山西咨议局正式宣告成立,梁善济为议长,刘笃敬、杜上化为副议长,有常驻议员18名、寻常议员68名。辛亥革命爆发后,咨议局撤销,改为成立山西省临时议会。 议员 山西咨议局议员共有90人,其中定额86人,驻防3人,…

陕西咨议局

陕西咨议局是1909年至1912年间在陕西省设立的咨议局。 历史 1907年,清政府预备立宪,决定于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10月,陕西巡抚恩寿下令设立陕西咨议局筹办处。1909年10月16日,陕西咨议局正式宣告成立,王恒晋出任议长,郭希仁、李良材任副议长。辛亥革命爆发后,陕西咨议局撤销,改为成立陕西省临时议会。 议员 陕西咨议局议员共有66人,其中定额63人,驻防3人: 议长:王恒晋 副议长:郭忠清、李良材 * 议员:武豫泰、胡玶、…

奉天咨议局

奉天咨议局1910年10月至1912年间中国奉天省的咨议局,是当时奉天省的最高议事机构。 历史沿革 日俄战争后,清政府决定效仿日本,改革旧制,力主新政,学习西方共和制、议会制。1907年,清政府开始筹建资政院,是年10月,清政府正式下令模仿西方立宪制国家议会体制,于各省筹设咨议机关。 光绪三十二年,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宣布开始筹办奉天省咨议局。宣统元年(1909年)九月初一,奉天省咨议局正式成立。1910年,新建大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奉天省高…

袁世凯内阁

袁世凯内阁是大清帝国于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的11月1日(宣統三年九月十一日)任命、11月16日(宣統三年九月廿六日)組成的以袁世凯为內閣總理大臣的汉人为主的内阁。1912年2月12日清帝逊位,内阁解散。 內閣成員 袁世凯内阁成員如下: 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十二月八日(1912年1月26日)封一等侯) 外務部 外務大臣:梁敦彦(外務副大臣胡惟德暫署) 外務副大臣:胡惟德(前任外務部右侍郎曹汝霖署) 民政部 民政大臣:趙秉鈞 民政副大臣…

盐政院

盐政院是清朝政府在仿行立憲時於1911年10月7日設立的管理鹽政的機構,前身為督辦鹽政處。 盐政院設有盐政大臣1人,協助盐政大臣處理事務的盐政丞1人,参议1人。盐政院設有三个厅,分別為总务厅、南盐厅和北盐厅。南盐厅和北盐厅各自負責清朝北方和南方的鹽政。各厅設有厅长1人。盐政院在各省产盐区设立正副监督。1912年1月,盐政院被撤銷,盐政由度支部負責管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