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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

法務部矯正署(簡稱矯正署)是中華民國有關受刑人、被告、少年犯、毒品犯等犯罪矯治事務,並管理各地區矯正機關的專責機關,直屬於法務部。 沿革 清光緒三十二年間,掌理全國刑罰政令的刑部更名為「法部」,並於法部設「典獄司」,置郎中3人、員外郎及主事各4人,主管各省監獄、習藝所之罪犯名冊囚衣、囚糧、編纂規則、統計等事項;為矯正署前身。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將法部改為司法部(今法務部),典獄司更名為「監獄司」,首任司長…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警政署(簡稱警政署)為中華民國於境內有關警察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負責全國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項業務之管轄,下轄各種警察組織,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沿革 近代中國警察始於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綠營,改練「巡警營」。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9月,正式創設「巡警部」;1906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光緒三十三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各省的警政。 191…

黑龙江省国民保安公会

黑龙江省国民保安公会是清朝於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二十六日在黑龍江省設立的一個治安機關,由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和諮議局成員成立應急小組,在龍江府建立保安隊,周自任大會主席,並設立副会长三人。同年十月十三日启用关防。中華民国元年(1912年)五月,黑龙江都督、黑龙江临时省议会下令裁撤黑龙江省国民保安公会。 参考文献

中華民國教育部

教育部為中華民國有關教育學術及青年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並監督各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機關。 沿革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將清朝的「學部」改名為「教育部」,當時底下設有「承政廳」、「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及「社會教育司」,從事國內教育興革相關工作。至1926年3月,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後,再由「教育行政委員會」接管相關任務。 1927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中華民國大學院」接替教育行政委員會,成為全國最高學術教育機關,由「秘書」、「高等教育」…

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國庫署是中華民國財政部的直屬機關,組織可追溯至1911年成立的「財政部國庫司」。負責中華民國國庫的收支管理,以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執行工作。 沿革 1912年1月3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成立,臨時大總統下設財政部,財政總長之下設有國庫司、公債司、賦稅司、錢法司、會計司。隨後的北洋政府財政部改國庫司為庫藏司、改錢法司為錢幣司,其中的庫藏司掌理國庫的資金運用及出納管理。 1928年12月8日修正《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財政部設2署…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簡稱林試所),是中華民國農業部所屬的公立大型森林學的附屬機關,是台灣最大的森林學研究單位,該所在臺北市南海路上,下轄台北植物園。 歷史 日治時期 1909年4月,台灣總督府成立台灣總督府研究所。 1911年,台灣總督府研究所在南門町台北植物園內成立林業部。 1921年8月2日,敕令第362號公布《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官制》,台灣總督府研究所林業部改為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 1939年4月,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分立…

葡萄牙藩政部

,1967年之前為葡萄牙藩政部及海外部駐地]] 葡萄牙藩政部()是1911至1951年間的一個葡萄牙政府部門,主管葡萄牙海外領土之民政政策。 藩政部的前身為18世紀設立的海事及海外領土國務秘書處。19世紀末,該國務秘書處更名為海事及海外部。1910年更名為海事及藩政部。1911年8月23日,國民制憲會議頒令改組政府,海事及藩政部拆分為藩政部及。 1951年6月15日,根據第38/300號法令,葡萄牙各海外領土轉為海外省,該部隨之更名為海…

加拿大公园局

加拿大公园管理局(,也称为)是加拿大的一个政府机构,受托保护国家重要的资源,如加拿大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发展。加拿大公园管理局管理着加拿大36个国家公园、7个国家公园保护区、2个国家海上保护区、1个国家风景区和157个国家历史遗迹。 历史 加拿大公园管理局成立于1911年,是内务部的一个分支机构,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保护机构。加拿大公园管理局主要根据《加拿大国家公园法》来管理,该法律于1930年通过,目前使用的是2000年修订版…

盐政院

盐政院是清朝政府在仿行立憲時於1911年10月7日設立的管理鹽政的機構,前身為督辦鹽政處。 盐政院設有盐政大臣1人,協助盐政大臣處理事務的盐政丞1人,参议1人。盐政院設有三个厅,分別為总务厅、南盐厅和北盐厅。南盐厅和北盐厅各自負責清朝北方和南方的鹽政。各厅設有厅长1人。盐政院在各省产盐区设立正副监督。1912年1月,盐政院被撤銷,盐政由度支部負責管理。 參考資料

外交部特派驻沪交涉员公署

外交部特派驻沪交涉员公署,是中国政府于1911年至1929年间设立于上海,负责处理上海地区对外事务的政府派出性机构。交涉员公署前期命名为外交部驻沪通商交涉司,期间一度更名为外交部驻沪交涉使。1929年,国民政府外交部统一裁撤各口岸派出机构,交涉员公署因此结束。 历史 驻沪通商交涉司 上海自辟为通商口岸以后,由上海道台负责与洋人处理外交事宜。1911年11月,上海光复,上海道台被废,其负责的外交事务由上海沪军都督府接管。沪军都督府委任伍廷…

弼德院

弼德院,中國清朝中央機構之一,創設於1911年5月8日(宣統三年四月初十),是清朝末年為實行憲政而成立的“上備顧問,參議國務”的專職參議機構。為皇帝親臨顧問國務的地方,院內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顧問大臣32人,參議10人,秘書廳秘書長1人,初設院長為陸潤庠,榮慶為副院長。 职官 以下如无说明,为宣統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8日)任命: 院长:陸潤庠(六月十五日(1911年7月10日)解职)、榮慶(六月十五日(1911年7月10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