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簡稱矯正署)是中華民國有關受刑人、被告、少年犯、毒品犯等犯罪矯治事務,並管理各地區矯正機關的專責機關,直屬於法務部。
沿革
*清光緒三十二年間,掌理全國刑罰政令的刑部更名為「法部」,並於法部設「典獄司」,置郎中3人、員外郎及主事各4人,主管各省監獄、習藝所之罪犯名冊囚衣、囚糧、編纂規則、統計等事項;為矯正署前身。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將法部改為司法部(今法務部),典獄司更名為「監獄司」,首任司長為田荊華。
*1980年7月1日實施審檢分隸,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監獄司改為「監所司」,承辦全國犯罪矯治業務。
*1984年11月,法務部研擬《法務部矯正局組織條例》草案函報行政院審議,但於1985年自行撤回。
*1990年7月9日,法務部召開研商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會議,時任司長陳豪曾提案設矯正局,惟未能如願。
*1994年8月4日,法務部於矯治人員訓練中心召開年度獄政研討會,臺灣臺北看守所提案設立矯正局,將監所行政業務一元化。
*1997年更名為「矯正司」,6月完成「法務部矯正司改制為矯正局(署)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之研究報告。
*2005年1月27日,法務部長陳定南卸任前針對本部組織規劃案,正式批示同意成立矯正署。
*2008年10月6日,法務部將《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陳報行政院。
*2010年4月22日,行政院通過法務部所擬的兩法草案。8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9月1日修訂公布。
*2011年1月1日,法務部矯正司改制升格為「法務部矯正署」。
*2021年12月10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收容受處分人強制工作違憲,各技能訓練所即不再收容受強制工作處分人。
*2023年9月15日,將各技能訓練所組織改制或裁撤。
歷任首長
;監獄/監所/矯正司司長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組織
*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
**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行政業務單位
*綜合規劃組
*教化輔導組
*安全督導組
*後勤資源組
*矯正醫療組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所屬機關
所屬51個矯正機關、依性質可分為監獄、看守所、戒治所、少年觀護所及矯正學校等6類。
*監獄、外役監獄:執行經刑事判決確定的受刑人。
*看守所:羈押偵查或審判中的刑事被告。
*戒治所: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
*少年觀護所:收容調查、偵查及審判中的未滿十八歲少年。
*矯正學校:少年徒刑、拘役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
制服與階級
制服
階級
矯正署人員階級章採「胸章」配階,章面為深海藍色(長9公分,寬3.5公分)、邊框為黑色(0.2公分),階級圖案由金色幸運草(由四顆心所組成,象徵信心、希望、真愛及幸福)與金線(0.2至0.5公分)組成。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s://www.mjac.moj.gov.tw 法務部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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