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消防署(簡稱消防署)是中華民國消防與災害防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負責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規則之訂定,同時監督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對於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署本部設於新北市新店區。 歷史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警察機關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大陸時期 1913年,前清工巡總局改為中華民國京師警察廳,同時設立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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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簡稱消防署)是中華民國消防與災害防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負責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規則之訂定,同時監督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對於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署本部設於新北市新店區。 歷史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警察機關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大陸時期 1913年,前清工巡總局改為中華民國京師警察廳,同時設立各縣…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服飾,是指中華民國特定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依據法律規範,必須穿著制服的司法單位、軍隊人員、民防人員等,在該服飾特色均有臂章、階級,以利人民區分,冒用者將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59條之規定,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軍職人員 中華民國國防部所屬各軍隊依據《陸海空軍服制條例》,清楚規範陸海空三軍等軍人依據場合時機等規定。軍職人員階級可從肩膀的階級章看出外,在大盤帽(含便帽)均可看出,而海軍(含海軍陸戰隊)有其特殊性,則從…
內政部是中華民國行政院下设主管內政事務的行政机关。業務涵括地方制度(地方自治、行政區劃、選舉罷免)、民政(戶政、役政、人口、宗教、禮俗祭儀、殯葬、人民團體管理)、警務(社會治安、警察、移民、災害防救、消防、空中勤務)和土地(地政、土地規劃、國家公園管理),在民間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歷史 1906年(光緒32年),清朝巡警部更名「民政部」。 1912年1月3日,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中華民國大總統下設…
內政部警政署(簡稱警政署)為中華民國於境內有關警察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負責全國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項業務之管轄,下轄各種警察組織,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沿革 近代中國警察始於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綠營,改練「巡警營」。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9月,正式創設「巡警部」;1906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光緒三十三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各省的警政。 191…
華泰名品城 嘉義店位於台灣嘉義縣太保市,為華泰名品城第二個據點,整體開發分為三期。 公司歷史 2024年4月16日:華泰名品城子公司格珞麗亞公司、交通部、內政部和嘉義縣政府進行四方簽約,由格珞麗亞公司取得高鐵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的開發權。 2026年1月8日:華泰名品城嘉義店舉行新建工程開工動土典禮,1期預計2028年開幕,2032年全區落成啟用。 週邊 臺灣高鐵嘉義站 南部科學園區嘉義園區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 國立嘉…
內政部移民署(簡稱移民署)是中華民國有關入出國境及移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成立於2007年。在全國各縣市皆設有服務站及專勤隊,為民眾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涉外事務相關手續,並在機場、港口等國境審查點設有入出境旅客證照查驗點;亦在海外派設有28個移民工作組,服務海外僑民辦理入出境諮詢、服務事項。 內政部移民署下設入出國事務組、移民事務組、國際及執法事務組、移民資訊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國境事務大隊、北區事務大隊、中區…
內政部役政司(簡稱役政司)為內政部業務單位,掌管中華民國兵役行政業務。負責中華民國義務役軍人及短期軍事訓練役男徵集、替代役之徵集、甄訓、管理、權益、召集等事務。 歷史 1912年1月,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中華民國大總統下設立「內務部」。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職方、警政、土木、禮俗、衛生等六司,其中民治司管理地方行政、選舉、國籍、戶籍、自治團體、徵兵、社會救濟等業務。 1946年國民政府參考美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附屬機構,其設置目的係為推動該國建築研究發展,達成國家整體建設之目標;並著重公共安全性、政策性、管理性之實務研發工作,以提昇建築安全、改善全民整體居住環境品質、提高營建技術水準、及健全都市發展計畫。 歷史 1987年3月,內政部營建署成立任務編組「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籌備小組」。 1989年9月25日,內政部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發布施行;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籌備小組改制為「內政部…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稱空勤總隊、空勤)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附屬機關,為唯一負責公有航空器使用、調度、維護等業務的非軍事政府機關。成立於2005年11月9日,為因應2000年八掌溪事件時政府之公有航空器分屬不同機關造成調度困難,故將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內政部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空中偵察巡邏隊等四單位所合併整編成立。其五大主要任務為救災、救難、救護、運輸及觀測偵巡。 歷史 2004年2月25日第…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簡稱國家公園署)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所屬機關,主責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業務,由原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家公園組、綜合計畫組海岸管理科、城鄉發展分署海岸復育課及所屬各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整併組成。 歷史 2023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6月9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9月20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施行,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正式成立,…
內政部民政司(簡稱民政司)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所管轄的行政業務機關。 沿革 1912年1月,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大總統下設立「內務部」。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職方、警政、土木、禮俗、衛生等六司,其中民治司管理地方行政、選舉、國籍、戶籍、自治團體、徵兵、社會救濟等業務。 1913年12月,整併成民治、警政、職方、考績四司,民治司增加禮俗業務。 1914年7月,復設典禮司,禮俗業務再移出。 1928年…
{{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jurisdiction=中華民國 |部門名稱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外文名稱 = National Housing and Urban Regeneration Center |外文語言 = 英語 |部門標誌 =National Housing and Urban Regeneration Center logo.svg |部門標誌尺寸=150px |部門標誌名稱=國家…
中央警察大學(簡稱中央警大、警察大學、警大、CPU)是中華民國警察、移民、消防、海巡、矯治及情報機關教育、培植警政幹部的最高學府,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所屬的中央三級機構,該校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為台灣唯二的警察學校。其前身為中央警官学校,1936年成立於南京市,1954年在臺復校,1995年改制為中央警察大學。 歷史沿革 中國的警政教育始於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創立之京師警務學堂,歷經政權變換與時間遞嬗,先後改制為高等巡警學堂、內務部警…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的幕僚單位之一,主管人民團體輔導、合作事業等相關業務。 沿革 大陸時期 1928年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暂停一切民众运动,取消中央妇女部、农民、工人、商民、青年五部,合并为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下设妇女科。 1929年取消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归并中央训练部。 1931年取消中央训练部,设立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 1935年12月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改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部长周佛海…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簡稱國土署)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附屬行政機關,為中華民國國土資源規劃、利用與管理、建築及都市更新中央主管機關。 歷史 1937年,內政部地政司下增設一科,辦理全國都市計畫、建築行政、鄉村建設及一般土木、市政工程等業務,為營建行政機構之濫觴。 1948年7月,「內政部營建司」成立。 1949年,內政部精簡機構,營建司併歸地政司。 1972年11月,內政部復設營建司。 1981年3月,內政部營建司升格為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簡稱土地重劃工程處)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四級機關,主管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以及重劃區的測量與開發等業務。 沿革 1968年3月,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臺灣省地政局農地重劃規劃總隊」。 1975年1月1日,改名「臺灣省地政局土地重劃工程規劃總隊」,法制化成為常設機關。 1979年7月1日,臺灣省地政局升格為省府二級機關,更名為「臺灣省地政處」;隔年6月26日更名為「臺灣省政府…
內政部地政司(簡稱地政司)是中華民國內政部下部屬行政機關。 沿革 1912年內務部成立後,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司、職方司、警政司、土地司、禮俗司、衛生司,土地司辦理全國土地行政事宜。 1915年,內務部成立「全國經界籌辦處」。 1915年6月,內務部成立「內務部經界局」。 1917年,內務部改稱內政部,設土地司。 1930年6月30日,國民政府公布《土地法》。 1932年,內政部設立「中央地政機關籌備處」。 1936年3月1日,…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簡稱城鄉發展分署)是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所屬機關。負責區域發展策略、都市計畫的發展規劃及景觀設計、都市更新與城鄉開發之評估等關於國土規劃的政策。 沿革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臺灣總督府轄區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下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工礦處下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公共工程局」,承接原臺灣總督府土木課業務。 1947年5月,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改組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更…
《政黨法》是專責規範政黨相關事務的中華民國法律,歷時17年始完成立法。其要點包括政黨應辦理法人登記、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定期召開黨員大會等,並應辦理財務申報。 概要 排黑條款: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等,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負責人。 名稱:歧視性或仇恨性、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足以使人誤認等不得登記 存續: 第26條: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簡稱國土測繪中心)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四級機關,主管業務包含測繪方案、測繪法令及測量基準之研擬、基本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衛星基準站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營運及管理維護、全國性地籍測量、地形測量、海洋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國土測繪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整合流通及其他有關國土測繪事項等。 沿革 地政處土地測量局所設三等控制點]]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推行土地政策,成立「臺灣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