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消防署(簡稱消防署)是中華民國消防與災害防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負責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規則之訂定,同時監督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對於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署本部設於新北市新店區。

歷史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警察機關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大陸時期

  • 1913年,前清工巡總局改為中華民國京師警察廳,同時設立各縣市警察機構,地方消防組織隨之誕生。
  • 1929年,國民政府公布《擴充消防組織大綱》,規定各縣市消防組織隸屬於公安局,一律統稱消防組。之後臺灣總督府比照日本國內,於臺北、高雄、基隆、臺南等市成立消防署,隸屬於州警察部,下設警防、機關、庶務等係,市區視情況需要分設出張所。1945年,臺灣光復後,市消防署由市警察局接收,改組為消防隊。
  • 1997年1月6日,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成立。
  • 1999年7月1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消防署。
  • 2006年5月1日,消防署辦公廳舍搬遷至臺北縣新店市大坪林捷運站共構大樓。
  • 2023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
  • 2023年6月9日公布制定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 2023年9月20日,組織部份調整;特種搜救隊將改制成立所屬機構、成立港務消防大隊(基隆、台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併入)。

概況
組織體系
中央消防組織

  • 行政院

** 內政部
*** 消防署
**** 港務消防隊
***** 分隊
***** 港務義勇消防總隊(民力)

地方消防組織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消防局
*** 救災救護大隊
**** 中隊(僅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有此編制)
***** 分隊
*** 義勇消防總隊(民力)

識別標誌
File:Republic of China Fire Services Logo.svg|消防(署)徽
File:Flag of fire serv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消防旗
File:Unit Flag of Fire Service of ROC.svg|消防機關旗,白幅內書寫機關名稱

中華民國消防標誌由鳳凰、國徽、水紋、車輪草、鼎、水蓮花結合:

消防制服
File:Taipei City Fire Department arm patch.jpg|消防人員臂章
File:Taipei City Volunteer Fire department arm patch.jpg|義勇消防人員臂章
File:ROC Substitute Service shoulder patch.png|替代役消防役男臂章,縫製於右臂

消防階級

  • 依據《消防服制準則》,消防人員階級章採「胸章」配階,章面玫瑰紅色(長9公分,寬3.5公分),階級由消防水星(由六個水滴組成,尖端集中呈放射狀)與金線組成。
  • 消防人員之配階,採層級節制及職務領導之原則,以職務陞遷序列及指揮監督之需要,依《消防人員配階表》配階,不以職務列等高低為配階主要依據。

通過認證之消防搜救犬階級
消防署對於通過國際搜救犬組織(,簡稱:)中級與高級認證、救援任務能力認證(,簡稱:)初試與複試認證,以及通過搜救犬世界盃比賽之搜救犬給予授階獎勵。

人員來源
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或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畢業之學生,透過「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

民國100年經考試院考選部公告,改採「雙軌新制」,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可經由「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且經受訓合格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

組織編制
補助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用於雪山隧道火警之鈴木GS500F滅火機車]]

  • 署長(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

** 副署長2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
***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

業務單位

  • 綜合企劃組:消防企劃科、消防宣導科、法制科
  • 災害管理組:規劃科、預防科、推廣科
  • 整備應變組:義勇消防科、救災志工科、災害應變科、調查鑑定科
  • 預防調查組:防火管理科、消防設備科、審核防焰科
  • 危險物品管理組:危險物品科、高壓氣體科、爆竹煙火科
  • 救災救護組:火災搶救科、特種災害科、緊急救護科
  • 資通作業中心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輔助單位

  • 秘書室:文書科、事務科、採購科
  • 人事室:人事任免科、考核福利科
  • 主計室:預算科、審核科、會計科
  • 政風室

派出單位

  • 訓練中心:教務學務科、設施安全科、資通維運科。

所屬機構

  • 特種搜救隊
  • 港務消防大隊

歷任首長
;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處長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地方消防機關
;各縣市消防局

*直轄市(與省同級)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省轄市(與縣同級)
**基隆市政府消防局
**新竹市政府消防局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縣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彰化縣政府消防局
**雲林縣政府消防局
**嘉義縣政府消防局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花蓮縣政府消防局
**臺東縣政府消防局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金門縣政府消防局
**連江縣政府消防局

;消防分隊

辦公廳舍所在地
;國泰人壽襄陽大樓(1995年-2006年)
內政部消防署的第一代署本部,位於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1號的國泰人壽襄陽大樓7樓。

;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2006年迄今)
內政部消防署的第二代(現行)署本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的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8樓。該大樓為捷運大坪林站的上蓋開發設施,由內政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財團法人台灣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共同起造興建,2002年1月28日開工、2004年12月15日完工;經2004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命名為「捷運新店線大坪林站捷四捷五聯合開發大樓」,嗣經2007年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更名為「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其他進駐該大樓的機關(單位)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中央警察大學聯絡處、內政部戶政司、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12個單位。為因應大型天然災害發生,臺灣本島可能陷入斷水斷電或交通中斷等狀況,為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仍能正常運作發揮指揮通訊功能,主體結構特別加強可抗震7級以上之鋼骨結構及避震阻尼器,另於頂樓設有直昇機停機坪及微波通訊塔可迅速對外交通,有關電力系統規劃2組台電不同發電廠之供電線路及2組自動交換發電機第2第3備源系統。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www.nfa.gov.tw 內政部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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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中華民國內政部
*中華民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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