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就《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作成的解釋。 聲請人祁家威是臺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在1986年就希望政府應該保障同性婚姻;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絕後,於2000年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受理同性別結婚登記是否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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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就《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作成的解釋。 聲請人祁家威是臺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在1986年就希望政府應該保障同性婚姻;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絕後,於2000年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受理同性別結婚登記是否違背…
《政黨法》是專責規範政黨相關事務的中華民國法律,歷時17年始完成立法。其要點包括政黨應辦理法人登記、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定期召開黨員大會等,並應辦理財務申報。 概要 排黑條款: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等,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負責人。 名稱:歧視性或仇恨性、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足以使人誤認等不得登記 存續: 第26條: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