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912年建立政府機構

共 15 篇文章

國史館

國史館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最高史政機關,為總統府直屬機構,以修纂國家歷史、史料整理、史料文物採集,以及行憲以來歷任已卸職之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為主要任務。由於1949年中國大陸易幟,部分中華民國政府史料及檔案保留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及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 沿革 大陸時期 臨時政府及北京政府時期 民國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1912年3月17日,胡汉民、黄兴等97人联名具呈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请设國史院,编纂《中华…

中華民國內政部

內政部是中華民國行政院下设主管內政事務的行政机关。業務涵括地方制度(地方自治、行政區劃、選舉罷免)、民政(戶政、役政、人口、宗教、禮俗祭儀、殯葬、人民團體管理)、警務(社會治安、警察、移民、災害防救、消防、空中勤務)和土地(地政、土地規劃、國家公園管理),在民間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歷史 1906年(光緒32年),清朝巡警部更名「民政部」。 1912年1月3日,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中華民國大總統下設…

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部是中華民國有關交通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其業務範圍涵蓋運輸、郵政、氣象、觀光等4大領域。 沿革 中國大陸時期 , 今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政治學院。|300x300px]] 交通部歷史可追溯自清末成立的「郵傳部」。 1912年1月3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宣布废止郵傳部,改設「交通部」。主管路电邮航四政。 1912年3月12日,北洋政府國務院設「交通部」。 1917年,廣州軍政府亦設置「交通部」。 1926年11月,武汉国民政府(…

中華民國外交部

外交部是中華民國有關外交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其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之規定,以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及維護國家利益,致力推動繁榮臺灣之外交政策以及強化國際地位之對外關係,作為基本政策方針,並管轄中華民國各駐外單位。 由於多數國家依循「一個中國」政策,不同時與兩岸政權建立外交關係,導致中華民國僅與世界少部分國家建立邦交及設置正式駐外單位。作為權宜對應,外交部在美國、日本、歐洲聯盟等非邦交國家及國際組織派駐準官方代表機構。 沿革 1861年…

富滇银行 (中华民国)

富滇银行,又称云南富滇银行,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由雲南省政府设立的一家省立地方银行,1912年3月27日成立,1932年6月30日撤销。广义上而言,“富滇银行”也可以包括其后组建的富滇新银行。该行与富滇新银行均曾发行货币,是云南省近代最主要的银行,也是当时该省实际上的“中央银行”。 历史 清朝末年,大清银行曾在云南省设立分行,并成立云南造币分厂,在云南发行过铸币和纸币。1911年10月30日,滇军将领蔡锷、唐继尧在昆明举行武装起义,宣布云…

中华民国国务院

中华民国国务院,曾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12年4月12日。該機構是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機構首长為国务总理。 沿革 1912年4月21日,中華民國政府始设国务院。1914年5月1日,袁世凯为集中大總統权力,改《中华民国约法》,废除国务院、设政事堂,废除國務總理、设國務卿。政事堂附属大總統府,不再是独立行政权力机关。1916年5月8日,政事堂改称国务院。1917年5月8日,恢复国务院建制。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在19…

中華民國經濟部

經濟部是中華民國有關產業發展、能源發展、国际贸易等经济事務的主管機關,最早前身為民國元年(1912年)成立的「實業部」。所屬機關包括水利署、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以及經貿人員培訓所,並同時主管台電、台水、中油、台糖等國營事業機構。 沿革 1912年1月3日,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籌組臨時政府內閣,內閣內的「實業部」為經濟部的前身…

中華民國財政部

財政部是中華民國全國公共財政的最高主管機關,除掌理中央政府的公共財政外,並負責監理各地方政府的財政事務。 歷史 1906年(清光緒32年),清政府設立度支部總管全國財政事務。 1912年1月3日,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臨時大總統下設立「財政部」,財政部首長稱為「財政總長」。3月12日,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立北洋政府內閣,國務院下依舊設置「財政部」(直至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結束,國務院解散)。 …

大理院

大理院是清朝末年设置的全国最高審判機關,後來由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沿用,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前身,是中華民國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之一。 沿革 大理院的前身是大理寺。清朝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頒行《大理院審判編-{}-制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正式定大理院官制,為全國最高終審機關,配置總檢察廳。大理院置正卿、少卿為主官,下設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正六品),其他有典簿廳都典簿、典簿、主簿、錄事。…

中華民國交通部郵政總局

交通部郵政總局是過往中華民國郵政事業的專責機構,隸屬於交通部。1912年1月1日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成立,1927年11月1日北伐統一後再整編為交通部郵政總局,前身為清代的大清郵政總局。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到中國大陸淪陷後,一部份郵政總局人員在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2002年7月《郵政法》修法,隔年郵政總局公司化,改制為中華郵政公司。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後,佔有原先中華民國交通部郵政總局留在中國大陸的組…

蒙藏委員會

蒙藏委員會,簡稱蒙藏會,是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行政院所屬部會,主管對蒙古族和藏族交流及其他有關蒙藏各項事務。蒙藏院建國之初就已成立,1928年升格為行政院所屬部會,2017年9月15日裁撤後業務陸續交由文化部、陸委會與外交部承接。 歷史 背景及設立 清崇德元年(1636年),清太宗皇太極創立「蒙古衙門」;崇德3年(1639年),蒙古衙門擴編爲「理藩院」。康雍乾之後,理藩院逐漸成爲管理蒙古各部、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少數民族事務的行政機關…

陆地測量总局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令部陆地测量总局,是国民革命军负责军事测量的中央领导机关。 历史 北洋政府参谋本部陆军测量总局 1912年2月6日,南京臨時政府始設立參謀部主管军令,直屬於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文,不屬內閣轄制。參謀部由辛亥革命期間獨立各省派員組成。1912年8月15日銓敘局編參謀本部職官表;總長黎元洪(兼),次長陳宦,初設第一至第六局。每局設有局長、高級副官、科長、科員等京师测地局改为北京陆军测量局,京师测绘学堂改为中央陆军测量学校…

內政部民政司

內政部民政司(簡稱民政司)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所管轄的行政業務機關。 沿革 1912年1月,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大總統下設立「內務部」。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職方、警政、土木、禮俗、衛生等六司,其中民治司管理地方行政、選舉、國籍、戶籍、自治團體、徵兵、社會救濟等業務。 1913年12月,整併成民治、警政、職方、考績四司,民治司增加禮俗業務。 1914年7月,復設典禮司,禮俗業務再移出。 1928年…

內政部地政司

內政部地政司(簡稱地政司)是中華民國內政部下部屬行政機關。 沿革 1912年內務部成立後,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司、職方司、警政司、土地司、禮俗司、衛生司,土地司辦理全國土地行政事宜。 1915年,內務部成立「全國經界籌辦處」。 1915年6月,內務部成立「內務部經界局」。 1917年,內務部改稱內政部,設土地司。 1930年6月30日,國民政府公布《土地法》。 1932年,內政部設立「中央地政機關籌備處」。 1936年3月1日,…

中华民国国会 (1913年—1925年)

佟麟阁路的眾議院議場舊址]] 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間存在的中华民国国会,是指中華民國依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于民國二年(1913年)4月8日正式于北京成立的立法機關,也被視為法統,由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構成,主要依據《臨時約法》執行議會權力。此外,第一屆國會還負責起草憲法。由於政治原因,中華民國國會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終臨時執政段祺瑞于1925年4月24日聲明廢棄法統,宣告終止,為期13年的民國初年國會結束。 国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