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清朝宪法

共 4 篇文章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憲法十九信条》或《十九信条》,是清朝宣統三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辛亥革命时期由清廷公布憲制性文獻。 1911年10月10日武昌发生新军武装起义。10月29日,距离北京260公里处的滦州发生新军第二十镇兵谏。统制张绍曾扣留运发南方的军火,并与第三十九协协统伍祥祯、四十协协统潘榘楹、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第三镇第五协协统卢永祥等联名通电,提出《十二条政纲》。同日,山西太原发生新军起义,宣布山西独立…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部法律文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确认了国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时对君权进行了一些限制。《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 制定 清朝末年,国势渐衰弱,经过了義和團和八国联军,清政府在列強干涉下开始實施「庚子新政」,派遣大臣前往海外考察列強實施憲政內容。慈禧太后根據清宗室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見 开始进行改革,使其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 1906年下诏预备立…

宪政编查馆

宪政编查馆,清末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中的一个官方临时研究机构。,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直属军机处,由军机处王大臣督饬,设提调二员综理馆中一切事宜。设编制局、统计局、官报局,译书处、图书处、总务处。宪政编查馆主要工作是翻译各国宪法,研究国情,办理有关宪政的折件,初步拟定有关法规。1911年5月清朝取消军机处并设置内阁时,宪政编查馆改名法制院,隶属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兼充宪政编查馆大臣。 职官 以下列出宪政编查馆主要职官: 提调:…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簡稱《清會典》,是中國清朝中央政府官修、钦定的會典。 性质 大清会典详细的编纂了清朝中央政府的编制、职权、官员品级、统属关系以及各项办事制度,也是当时处理公务的法律依据。 有部分学者认为,《大清会典》属于清代官方编纂的史料汇编,而非现实行用的法律。 另有多位学者将《大清会典》归于行政法典。 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认可《大清会典》是清代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最基本的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位阶。 比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就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