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武式目

建武式目 ()是古代日本在室町时代的北朝建武3年 (1336年,南朝延元元年)由足利尊氏颁布的武家政權法律,作为日后室町幕府的施政方針。建武式目是由法学者(中原章賢)和兄弟针对足利尊氏的咨询,以答问的形式书写的。建武式目与镰仓时代的御成敗式目并称为貞建式条 ()。

制定
1333年(元弘3年、正慶2年)镰仓幕府灭亡后,後醍醐天皇开始建武新政,但其排除包括足利尊氏在内的武家势力,引起武家的憤怒。之后足利尊氏發動延元之亂,在1336年的凑川之战中击败後醍醐天皇势力,进入京都。尊氏从后醍醐天皇手中获得了三神器,并拥立光明天皇,开启室町时代。

之后,尊氏以(研究的法学家)家系出身的中原氏兄弟是圆与真惠为核心成员,联合藤原藤范、玄惠等共8人,以问答的形式制定了建武式目。不过由于尊氏将政务交给了弟弟足利直義管理,因此有人指出制定式目是直義的意思。

  • 在第一部分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鎌倉如元可為柳营歟、可為他所否事”,即询问统治中心应该置于何地。作为回应,建武式目表示政府的成败并不取决于统治中心所在地,而是统治者的功绩,并藉此为足利尊氏打算将统治中心置于京都辩护。其中包括强调任命守護时应重视能力而非战功。此外,条文中有大量涉及'的相关法令,并对南北朝时代社会中盛行的“婆娑羅**”风潮作出了明确禁止。

建武式目美化了镰仓幕府在得宗专制之前,執權北條義時和北條泰時执政时期的施政,并表明足利氏是其合法的继承者。

影响
建武式目颁布之后,室町幕府又陆续颁布法规,这些追加的法规被称为“” ,然而,这一称呼的含义是指建武年间以来颁布的“御成败式目”的追加条款。换言之,“建武以来追加”更多地被理解为御成败式目的补充法令,而不是与建武式目的补充法令。另外,建武式目与镰仓幕府的御成败式目一起,影响了战国时代各戰國大名制定的分國法。

参见
日本武家政权制定的法律:

  • 御成敗式目
  • 武家諸法度
  • 禁中並公家諸法度
  • 寺院諸法度
  • 公事方御定書

参考资料
外部连接

  • - 建武式目汉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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