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邦聯憲法 (1871年)
《德意志邦聯憲法》()或「十一月憲法」()是1871年初德意志邦聯政府頒布的憲法。它於1871年1月1日頒布。它是在北德意志邦聯憲法上進行了修改、補充後完成的。 1871年的德意志邦聯憲法納入了北德意志邦聯與加入邦聯的一些南德邦國之間的協議,這些協議在與巴登和黑森-達姆施塔特的談判中被達成,但和巴伐利亞與符騰堡則沒有。新憲法於1870年12月31日在《北德意志邦聯法律公報》(Bundesgesetzblatt des Norddeu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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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邦聯憲法》()或「十一月憲法」()是1871年初德意志邦聯政府頒布的憲法。它於1871年1月1日頒布。它是在北德意志邦聯憲法上進行了修改、補充後完成的。 1871年的德意志邦聯憲法納入了北德意志邦聯與加入邦聯的一些南德邦國之間的協議,這些協議在與巴登和黑森-達姆施塔特的談判中被達成,但和巴伐利亞與符騰堡則沒有。新憲法於1870年12月31日在《北德意志邦聯法律公報》(Bundesgesetzblatt des Norddeuts…
《北德意志邦聯憲法》()是北德意志邦聯的憲法。隨後的德意志帝國憲法便是基於該憲法編纂完成的。 1867年2月12日,一個憲法議會()成立。它的唯一任務是討論和通過邦聯政府提出的憲法提案。該提案基本上由普魯士首相,同時也是聯邦的第一任也是唯一的總理的奧托·馮·俾斯麥撰寫。帝國議會由民族自由派和溫和保守派統治。 根據本憲法,北德意志邦聯最高機關是邦聯議會。它代表了北德意志邦聯政府。普魯士在議會的43票中持有17票,同時擁有否決權。根據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