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纳粹德国法律

共 16 篇文章

T-4行动

T-4行动()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针对纳粹德国曾执行的、系统地杀害患有身体残疾或心理、精神疾病患者的“安乐死”计划所使用的称呼。在此计划中,有数以万计乃至数以十万计的“通过决定性的医学检查被判为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病人”被医生杀死。该计划在官方层面执行于1939年9月到1941年8月期间,但是在非官方层面则一直执行到1945年纳粹德国政权瓦解。 在该计划的官方阶段,有70273人被杀,但是纽伦堡法庭发现有证据表明1941年10…

国会纵火法令

《国会纵火法令》,全称《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1933年2月27日国会纵火案后,总统保罗·冯·兴登堡签署了这一法令。该法令废除了许多《魏玛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及自由,在纳粹党当权时期亦成为监禁異議人士和镇压不与纳粹政权合作的报刊的法律依据。这一法令的頒布被历史学家认作魏玛共和过渡到纳粹一党专政的关键历史事件之一。 文本 法令的前言和第一条中废止了《魏玛宪法》中保障公民权利的诸多条款。 参见 国会纵火案 德國1933年授權法 参…

魏玛宪法

《德意志国宪法》(),通称《魏玛宪法》(),為德国魏玛共和时期(1919年—1933年)的宪法,也是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实現民主制度的宪法。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联邦制的共和国。现今德國的憲制性法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部份條文。 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选举。1919年2月6日帝国议会举行,由于首都柏林时局动荡,帝国议会改在魏玛召开,共和国的非正式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

德國1933年授權法

《授权法》(),正式名称是《解除人民與帝國苦難法》(),在1933年3月23日由德國國會修憲通过,代表著德國由政局不穩的威瑪共和國變為獨裁的第三帝國。在国会纵火案后,執政的纳粹党藉國會重新選舉取得更多席位,並在認定共產黨非法的前提下,完成三分之二國會議員通過的合法修憲程序,容许时任德国总理的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可以不需要议会而通过任何法案,為其建立独裁政权鋪路。雖然《授权法》違反自由民主、權力分立等《威瑪憲法》意旨,但後者消極的審查…

纽伦堡法案

理论示意图。德国种族划分从左向右依次为:德意志血统人,二级混血儿(四分之一犹太),一级混血儿(二分之一犹太),和猶太人(四分之三及純種犹太)。图例中也对一级混血儿的根据出生时间进行了定义。另外,可以看到一级混血儿若想与二级混血儿或德意志人结婚需要许可证,而犹太人被禁止与二级混血儿或德意志人结婚。]] 紐倫堡法案(德語:)是納粹德國於1935年頒佈的反猶太法律。 背景 1935年9月15日,有兩項法律被呈交德國國會通過,合稱《紐倫堡法案》…

禁止新組政黨法

《禁止新組政黨法》()是納粹德國政府於1933年7月14日頒布的一項法令。納粹德國政府通過該法律徹底清除所有異己政黨,鞏固獨裁統治,使德國成為完全由納粹黨控制的一黨制國家。 背景 在1933年1月30日納粹黨奪權後,阿道夫·希特勒迅速控制德國政府和社會的各個方面。最早的行動之一,是在1933年3月23日,透過國會縱火案,促使《1933年授權法》通過。該法授權「帝國政府」(即帝國總理及其內閣)在四年內無需提交國會或帝國總統通過和批准,即可…

人民法院 (德國)

法官(站在中間的那一位)|250px]] 人民法院()為1934年由德國總理希特勒所創立的一座特別法院。由於希特勒就當時法院對於國會縱火案的審判結果感到相當不滿(因為其中一些人被宣判無罪),所以希特勒便在憲法框架外另外設置了一個獨立運作的法院,稱之為「人民法院」(Volksgerichtshof)。本法院的管轄案件為廣義的「政治犯罪」,包含了像是黑市、怠工、失敗主義,以及叛國這類的案件。這些案件將被人民法院視為「腐蝕戰鬥力」(Wehrk…

混血儿 (纳粹德国)

理论而进行的种族划分。只有祖父母中有四人是德国人(最左侧一列:四个白色圆圈)的人,才被视为“纯血统德国人”(Deutschblütiger)。祖辈拥有三到四位犹太血统者(最右侧两列)的德国国民则被定义为“犹太人”。中间两列显示了混血兒,根据犹太血统的数量,分为1级或2级混血儿。所有的祖父母是否为“犹太人”则会根据其是否为犹太教社群的成员而自动定义,无论他们是否真正认同犹太教信仰。]] 混血儿(Mischling/ Mischlinge)…

约翰·赖希哈特

约翰·赖希哈特( ,)是1924年至1946年间巴伐利亚的刽子手。在納粹德國时期,他曾处决过很多因反抗德国政府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战后,美国驻德军事政府亦聘用他为刽子手。他总共处决过3165人。 生平 约翰·赖希哈特出生在多瑙河畔沃尔特附近,这个巴伐利亚家庭以屠宰老残家畜以及劊子手为业,约翰的叔父Franz Xaver Reichhart以及兄弟Michael就是干这行的,家族从业史可以上溯八代,一直追溯至十八世纪中期。约翰的父亲(死于1…

尼禄法令

尼禄法令(),亦称焦土法令,正式名称为《帝国领土拆除法令》(),是1945年3月19日由阿道夫·希特勒下达,納粹德國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颁布的一项法令。该法令旨在下令摧毁纳粹德国的基础设施,以防止盟军在深入德国境内时使用这些设施。其大致内容为“命令撤退的同时对占领地区的工业、文化、经济等进行破坏⋯⋯”。随后被称为尼禄法令,以罗马皇帝尼禄的名字命名,根据一个虚构的故事,他在公元64年设意制造了罗马城的大火。战中阿尔伯特·施佩尔刻意不遵守该法令…

夜雾命令

夜雾命令或夜与雾法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领导人希特勒于1941年12月7日下达的一项命令,该命令主要是秘密拘捕或杀死政治活动家和帮助抵抗运动的人士,而同时受害者家属或其他民众却对他们的去向一无所知。 在大屠杀愈演愈烈之前,纳粹已经开始围捕来自德国和被占领的欧洲的政治犯。大多数早期的囚犯有两种:一种是个人信念(信仰)的囚犯,一种是被纳粹认为需要对纳粹理想进行“再教育”的政治犯,另一种是被占领的西欧的抵抗领袖。 在《夜雾命令》颁…

帝國法院 (1879年)

帝國法院(,,意為「帝國法院」或「國家法院」)是1879年至1945年間德國的最高刑事和民事法院,法院位於萊比錫,其管轄時期橫跨德意志帝國、威瑪共和國和納粹德國。 帝國法院於1879年10月1日開始運作,同為《帝國司法法》(Reichsjustizgesetze)的生效日。該法統一了新成立的德意志帝國法院類型和程序規則,確立了司法獨立和不受限制的訴訟權。 法院的管轄範圍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處理上訴、叛國罪指控,以及在1920年後,審理州…

纳粹德国对同性恋的迫害及屠杀

德国一战后至纳粹德国时期之间的魏瑪共和時期(1918-1933),同性戀者特別是居住在柏林的同性恋者有著比較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更自由和更被接受的生活。然而,隨著阿道夫·希特勒的崛起,禁止同性戀成爲納粹政黨的目標之一,最終被列于大屠殺的名單内。1933年開始,同性戀組織被禁止,關於同性戀及性學的學術作品被禁止,而納粹内部的同性戀者被殺害。据估計,1928年德國有大約120万公開的男同性戀者,在1933年-1945年之間,大約10万男性被警方…

德國刑事法第175條

德國刑事法第175條(正式缩写为§175 StGB)於1871年5月15日在德意志帝國時期頒佈,1994年3月10日被廢除。此德國刑事法條例將男人之間的同性性行為,以性悖軌法之名定為刑事罪行。 此條例曾作多次修訂。納粹德國於1935年,將該條例所適用的範圍更加擴大,並加強逮捕觸犯第175條的人士,導致數千人死於集中營。東德於1950年將條例回復到前一版本,再於1968年進一步將條例有效範圍收窄至與18歲以下少年性交,並於1988年將該條…

國家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聯盟

國家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聯盟(德语: Nationalsozialistischer Rechtswahrerbund ,或簡稱NSRB )是 1936 年至 1945 年德意志第三帝国法律工作者(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人和法律学者)所組成的专业组织。此組織的前身是 1928 年至 1936 年存在的国家社会主义德国法律工作者协会(德语: Bund Nationalsozialistischer Deutscher Jurist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