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法案

理论示意图。德国种族划分从左向右依次为:德意志血统人,二级混血儿(四分之一犹太),一级混血儿(二分之一犹太),和猶太人(四分之三及純種犹太)。图例中也对一级混血儿的根据出生时间进行了定义。另外,可以看到一级混血儿若想与二级混血儿或德意志人结婚需要许可证,而犹太人被禁止与二级混血儿或德意志人结婚。]]

紐倫堡法案(德語:)是納粹德國於1935年頒佈的反猶太法律。

背景
1935年9月15日,有兩項法律被呈交德國國會通過,合稱《紐倫堡法案》:
*《保護德國血統和德國榮譽法》
:禁止「德國人」(指具有德意志民族血統者,下同)與猶太人結婚或有婚外性行為。
:禁止猶太家庭僱用45歲以下的德國女性為家庭傭工。
*《帝國公民權法》
:宣布只有德國人或有相關血統者有資格成為德國公民,褫奪「非德國人」的德國公民權。

其後的補充法令為「猶太人」一詞下定義,如果一個人的祖父母四人中全部或三個是猶太人,則該人在法律上即屬於猶太人。如果一個人的祖父母中僅有兩個或一個是猶太人,則該人屬於「混血兒」(Mischling)。

所有的祖父母是否为“犹太人”则会根据其是否为犹太教社群的成员而自动定义,无论他们是否真正认同犹太教信仰。

歷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一段時期,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納粹黨)是活躍於德國的幾個小黨之一。該黨承諾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擴張日耳曼人的生存空間,綱領包括公開而激進的反猶太主義等。

法案规定
战后
二战后纽伦堡审判明确规定,纳粹德国时期颁布的法令为“恶法”,而恶法本身就是非法行为,因此在纽伦堡审判以及以色列对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中驳回了被告人依据“纽伦堡法案”上诉的可能性。

而在後來的《德國國籍法》(及其前身「西德國籍法」)當中,列明因此法案而被剝奪德籍人士,有權申請恢復德國國籍。

參考資料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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