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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篇文章

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是中華民國的刑事法典,又稱普通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該法為實體法(相較於程序法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該法為普通法(相較於特別法而言),針對同一事項若他法有特別規定則優先適用他法之規定。原則上該法總則部份的規定適用於所有中華民國法律的刑事規定(其他法律的刑事規定稱附屬刑法),在分則的部份則列舉了基本的刑事處罰規定。 歷史 民國元年(1912年)三月十日袁世凱總統頒行《暫行新刑律》,是中華民國成立後的首…

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

《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或簡稱25 & 26 G. 5,c. 42,參見)是英國國會通過的一項法令,最初於1935年8月獲得御准。它是英國國會頒佈過篇幅最長的法令,直到《》超越它為止。由於篇幅過長問題,該法令後來根據《1935年印度政府(重印)法令》(簡稱26 Geo. 5 & 1 Edw. 8. c. 1)被一分為二,成為兩項獨立的法令: 《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26 Geo. 5 & 1 Edw. 8. c. 2),包含3…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立法公佈於1935年1月1日,同年7月1日連同《中華民國刑法》全文共357條一同實施。本條文於1928年之刑法草案(共387條)頒布時,原為刑法第103條,後來於1935年頒布後,方改列為第一百條。 這個條文於1992年修正時,被視為是臺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 背景 頒布刑法第一百條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國民政府委員會所主導之立法院,但當時處於訓政時期,立法委員非民選產生,而主要是…

纽伦堡法案

理论示意图。德国种族划分从左向右依次为:德意志血统人,二级混血儿(四分之一犹太),一级混血儿(二分之一犹太),和猶太人(四分之三及純種犹太)。图例中也对一级混血儿的根据出生时间进行了定义。另外,可以看到一级混血儿若想与二级混血儿或德意志人结婚需要许可证,而犹太人被禁止与二级混血儿或德意志人结婚。]] 紐倫堡法案(德語:)是納粹德國於1935年頒佈的反猶太法律。 背景 1935年9月15日,有兩項法律被呈交德國國會通過,合稱《紐倫堡法案》…

四月宪法 (波兰)

波兰四月宪法()是波兰于1935年4月23日在波兰众议院所通过的宪法。该新宪法加强总统权力并减少议会权力,为波兰总统制引入了威权主义之色彩。 摘要 新宪法提出国家利益为全体国民利益之说法,新宪法还限制了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权力,加强了波兰总统的权力。总统负责选择政府内阁,而政府对议会负责。总统还有权在任期结束前解散议会,并任命三分之一的参议员、以及任命波兰军队总司令等。 新宪法最显著的特点是总统有权在战争情况下指定其继任者,这是波兰流亡政府…

1935年全国劳动关系法

1935年全国劳动关系法(),又称瓦格纳法(Wagner Act),是美国製定的一部有關勞動關係的法规,它保障私营部门的雇员组织工会、與公司进行集體協商和采取罷工等集体行动的权利。该法案由参议员羅伯特·F·瓦格納草擬,由通过,并由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签署成为法律。 全国劳资关系法旨在通过促进工会和雇主之间的集體協商,改善雇主和雇员之间谈判不平等的狀況。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就是依據該法成立,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專門負責起诉违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