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纵火法令

国会纵火法令》,全称《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1933年2月27日国会纵火案后,总统保罗·冯·兴登堡签署了这一法令。该法令废除了许多《魏玛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及自由,在纳粹党当权时期亦成为监禁異議人士和镇压不与纳粹政权合作的报刊的法律依据。这一法令的頒布被历史学家认作魏玛共和过渡到纳粹一党专政的关键历史事件之一。

文本
法令的前言和第一条中废止了《魏玛宪法》中保障公民权利的诸多条款。

参见

  • 国会纵火案
  • 德國1933年授權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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