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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軍事法庭上訴庭

加拿大軍事法庭上訴庭()審理來自加拿大軍事法庭的上訴案件。 在加拿大,軍事法庭由首席軍事法官辦公室的獨立軍事法官主持。其對於軍人和隨軍人出國的文職人員違反服役紀律和國防法的罪行具有審判權。 加拿大軍事法庭上訴庭於1959年由加拿大國會根據《》成立,以取代軍事法庭上訴委員會。加拿大軍事法庭上訴庭可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然而此種上訴需要得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許可,除非加拿大軍事法庭上訴庭的法官對法律問題有異議,在這種情況下,其有權向加拿大…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東京大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後特設之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間,由身為勝方的同盟國為解決敗方大日本帝国戰犯阴谋发动战争、常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罪行确认責任歸屬而創立。法庭設於東京的原陸軍士官學校大講堂,位於今東京都新宿區市谷本村町的自衛隊設施「防衛省市谷地區」內。 1946年2月25日,盟国最高统帅部與各同盟国政府提名,任命11名远东国际…

香港軍事法庭

香港軍事法庭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結束,香港重光後,香港政府成立的軍事法庭,用以審判當時香港日佔時期日本所犯下的一系列戰爭罪行。香港軍事法庭負責審判乙級、丙級戰犯,從1946年3月28日成立到1948年12月20日解散,共審判46案,123名日本戰犯。 當時審判的戰犯除日本人外,亦有少量台灣人。戰犯包括大日本帝國陸軍、海軍的士兵及協力的平民。所犯的罪行大部分位於香港,亦有部分位於中國、日本、台灣和公海上。被處死刑的戰犯中,最有名者為時任香港…

軍事法庭

期間,英國進行模擬軍事審判的黑白照|thumb|225px]] 軍事法庭(,縮寫CM),亦可譯為军事法院、軍法審判、军法处置等等,是依照軍法审判關於軍隊等軍事組織的犯罪或者在軍事組織下的成員犯罪(如軍人)的法庭。複數以上的軍事法庭,即可組成軍事法院()。 軍事法庭的軍事審判權()的界限不盡相同,有的把軍人犯法併入普通法院審判,有的僅保留戰時軍事法庭,有的依照軍人所犯罪行區分至普通法院審或軍法審,有的把軍法審獨立於普通法院外;至於對象,有…

荣誉法庭 (德国国防军)

荣誉法庭是納粹德國德意志國防軍的一個战地军事法庭,法庭成员均为国防军高级将领,该法庭在1944年8月2日根據希特勒的要求设立。 该法庭的明确目的就是根据盖世太保指示,甄别出納粹德國陸軍中曾参与7月20日密谋案的军官,并将其驱逐出军队。按照德国军法,上述人等還应接受军法审判。 参考文献

纽伦堡后续审判

纽伦堡后续审判(),正式名称为在纽伦堡军事法庭审判前的战犯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战犯首轮审判后国际军事法庭前,于1946年至1949年,由美国在纽伦堡司法宫针对納粹德國领导层所犯战争罪行所成立的12个军事法庭。 背景 虽然最初计划在国际军事法庭上举行不止一场的国际审判,但盟国(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间日益加剧的分歧使之变得不可能。然而,盟国管制理事会于1945年12月20日发布的管制委员会法第10条,授权任何占领当局在…

奧斯威辛審判

奧斯威辛審判(Auschwitz trial)在波蘭克拉科夫舉行,當時波蘭最高國家法庭審判了40名奧斯威辛集中營前工作人員。 審判於於1947年11月24日開始,1947年12月22日結束。 最著名的被告是前指揮官阿瑟·里貝漢徹、奧斯威辛婦女集中營負責人瑪麗亞·曼德爾和黨衛軍醫生約翰·克萊默。曾在集中營擔任警衛或醫生的其他37名黨衛軍軍官(33名男性和4 名女性)也一併受審。 受審名單 結果 克拉科夫最高法庭判處23人死刑,17人判處無…

战地军事法庭

中的戰地軍事法庭]] 战地军事法庭是一种在战区进行简易审判的法庭,专门审理发生于战地的罪案。战地军事法庭的惩罚对象都是士兵中的怯懦、抗命者;相反地,还有行事鲁莽者,最后还有酗酒者,他们的长官也会连带受罚。而惩罚手段通常都是鞭笞或绞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