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后续审判(),正式名称为在纽伦堡军事法庭审判前的战犯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战犯首轮审判后国际军事法庭前,于1946年至1949年,由美国在纽伦堡司法宫针对納粹德國领导层所犯战争罪行所成立的12个军事法庭。
背景
虽然最初计划在国际军事法庭上举行不止一场的国际审判,但盟国(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间日益加剧的分歧使之变得不可能。然而,盟国管制理事会于1945年12月20日发布的管制委员会法第10条,授权任何占领当局在其各自的占领区内审判嫌疑战犯。 根据这项法律,美国当局在主要战犯的首轮审判结束后,在纽伦堡进行了另外12次的审判。 所有这些审判中的法官与检察官均为美国人。 检方首席检察官是准将。其他占领区也进行了类似的审判。
1951年,高级专员约翰·J·麦克洛伊的法令使许多长期徒刑大幅缩短,而别动队审判的10项未决死刑判决则被改判有期徒刑。同一年的大赦释放了许多曾经受到监禁的战犯。
批评
部分的审判因为认定了针对平民的“骚扰轰炸”(包括以核武器形式)是合法行为的结论,及判决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处决平民以作为报复行为,而遭受到了批评。
起诉的执行
在2005年华盛顿邮报的采访中,美国陆军在别动队审判的首席检察官本杰明·B·费伦茨,透露了他在德国期间的一些活动。“那些不在那里的人永远无法真正了解情况是多么的不现实”他说,“美国人至少将一些德国低级别党卫军嫌犯送往流离失所者的营地,目的是让他们接受流离失所者的处决,而无需事先进行审判或判决。 根据当时的军事法律,将嫌疑犯移交受害人进行进一步质讯是合法的。“我曾经看到流离失所的人们殴打一名党卫军,然后将他绑在火葬场的钢床上,将他滑入焚化炉,打开炉子,再把他拉出来,再打他,然后把他放回去,直到他被活活烧死。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这些行为,我想我可以拿出我的武器或者向空中射击,但是我不想这样做,这是否使我成为谋杀的共犯?”在采访中,费伦茨还指出,当时的军事法律规范允许许多在今天是不可能允许的行动:“你知道我是如何得到目击证词的吗?我会进入一个有美国飞行员跳伞降落并被活活打死的村子,让所有人排在墙边站好。然后我会说‘任何说谎的人都会被当场枪决。’我从来没有想过,在胁迫下采取的言论是无效的。”
参见
- 日内瓦公约、海牙公約、非战公约、纽伦堡原则
- 1947年在波兰克拉科夫举行的奥斯威辛审判中,对奥斯威辛集中营死亡工厂的40名党卫军成员进行了审判。
- 1963年-1965年的。
- ,历史上最长的纳粹战争罪审判,跨越30年。
- 在波兰和德国进行的,对海乌姆诺灭绝营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判决。这些案件几乎与事发时相隔了二十年。
- 于1965年在德国哈根举行,涉及索比布尔集中营。
- 20世纪60年代中期第一次慕尼黑地方法院前的,贝尔赛克灭绝营的八名党卫队成员受审。
- 1945年在吕讷堡进行的
- 分层问责原则
- 于1945-1948年在前达豪集中营的围墙内举行。
- 1946年-1947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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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斯普朗克学会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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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iemel, Kim C., and Alexa Stiller, eds. Reassessing the Nuremberg Military Tribunals: Transitional Justice, Trial Narratives, and Historiography (Berghahn Books; 2012) 321 pages
外部链接
*[http://www.mazal.org/NMT-HOME.htm The NMT proceedings] at the Mazal Library.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1125101211/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nuremberg/subsequenttrials.html An 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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