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遊自由()又稱自然享受權(英語:Right of Public Access to the Wilderness)或每個人的權利(,),是公眾進入並使用公共或私有土地,進行休閒娛樂和運動的權利,包括登山、露營、和採集植物。此概念在北歐包括冰島、瑞典、丹麥、挪威、芬蘭、蘇格蘭、爱沙尼亚、拉托維亞、立陶宛這些地方,以及瑞士、奧地利、白俄羅斯和捷克共和國,時常是被編纂入憲法或法律而獲保障的一般公共權利。
在北歐部分地區,該種享有權益非常古老,並被認定為公共基本權利而在現代以前,未以正式法例來書明該概念。但該權利通常不包括任何實質的經濟得益如狩獵或伐木,或如射擊和駕駛越野車等具破壞活動。
在沒有明確授予該權利的司法轄區,可能存在結成容許公共行使的系統網絡,或者有一些人行道的自然保護區。
歷史
漫遊自由在歐洲曾經非常廣泛,但只有北歐和波羅的海地區存續此文化傳統至今,或許是因為封建文化和農奴制從未在北歐建立,或是因為北歐至今仍存在大片的原始森林而且地形開放,所以較少形成私有土地,保留了較多公共財使用權。在芬蘭、爱沙尼亚、冰島、挪威和瑞典,漫遊自由已經持續了上百年。目前尚不清楚漫遊自由是什麼時候從消極的「傳統習慣」轉變為積極的「權利保障」。漫遊自由被視為非常基本的權利,像常識一樣,以致到相對晚的時間才有成文法律的保障。
現今的漫遊自由在北歐國家允許在健行時路過私有土地並在上面紮營過夜,以及摘取野花、莓果和食用蕈,但是在行使這些權利時,也同時有義務保持自然環境的安寧,並不能傷害野生動物和農作物。漫遊自由並不允許進入房屋和庭院、商業活動、和砍樹。各國的法律也有些許的不同,有些允許適度的釣魚和打獵、有些禁止生火、有些禁止露營車。在丹麥,私有地的地主保留了較多權利。
有些熱帶國家也有漫遊自由的傳統,如馬達加斯加,在現代因缺乏適當的管制,這造成熱帶雨林的棲地破壞。
北歐各國狀況
芬蘭
漫遊自由在芬蘭有法律保障。任何人都可以在鄉間行走、滑雪或騎自行車,只要不傷害自然環境。花園和院子除外。為了維護作物,農田只在冬季時才可進入。任何人都可以在離房屋一定距離外露營、採集礦石、莓果、蕈類和花(除了保育物種)。在水域可以釣魚、駕船、游泳和洗澡。結冰的水面上可以行走、滑雪或釣魚。另外也有一些行為是不允許的,包括干擾馴鹿或育幼中的鳥類、砍樹或收集木材、苔蘚和地衣、生火(緊急情況例外)、製造噪音和髒亂。在奧蘭自治區露營的自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漫遊自由在芬蘭是一種正面權利(positive right),也就是說只有政府可以在特定情況下(例如保護區)禁止人民的漫遊自由。很大部份的漫遊自由沒有透過明文規定來保障,而是基於罪刑法定原則,意即只要沒有明文禁止,就都是合法的。
挪威
挪威的漫遊自由是不成文的傳統,在1957年寫入《戶外休閒法案》(Outdoor Recreation Act)。在挪威,人們可以進入或穿越未開發的土地,但需尊重農夫、地主、其他使用者、和自然環境。挪威的法律明確地定義了「已開發的土地」,包括院子、房屋、農田、牧場、人工草地、圍籬分隔的地,或是其他若作為公共使用會影響地主的地方。已開發的土地只在被冰雪蓋住時可以進入,而其他的地方都算是未開發的土地,屬於漫遊自由的範圍。
除了在未開發的土地上行走,也可以採集苺果,但打獵的權利屬於地主。所有的水域都允許划船。除了水源地之外都可以游泳。海邊可以用機動船,並在不違反保育法規的前提下釣魚。在淡水水域捕魚需要地主或政府的許可,但16歲以下的兒童可以自由捕魚。
在挪威南方人口較多的地區,如奧斯陸峽灣,近年來有些海岸別墅的地主希望有私人的海岸。許多時候地方政府允許他們在靠近海邊的地方建造房屋,但是他們並不能禁止其他人進入他們的土地。
瑞典
瑞典憲法保障漫遊自由,「私有財產不能影響每個人享受自然的權利」。憲法和法律中沒有明確說明哪些權利受到保障,實際運作上,漫遊自由包括所有法律上未禁止的事項 。各省政府(länsstyrelse)負責執行漫遊自由,包括強制拆除影響公眾通行的圍籬。
漫遊自由允許人們在私人住宅和庭院的一定距離外行走、滑雪、騎自行車、露營、生火(除了有火災風險時公告禁止)、採集莓果、蕈類和花(除了保育物種)、划船和游泳,但釣魚和打獵是地主的權利。如其他北歐國家,漫遊自由也同時附帶有不破壞環境的義務。
爱沙尼亚
爱沙尼亚允許在自然環境中步行、騎自行車、滑雪或騎馬。私人土地在白天也可以進入,除非有特別圍起來。除了較小的池溏和水源地,大多數水域都可供公眾划船和釣魚。人們可以採集莓果、蕈類、花、藥用植物和榛果。也有些行為是禁止的,包舌砍樹、生火、露營、進入已開發的土地、打獵、干擾野生動物等等。
私人不動產可隨時進入。如果私人不動產設有圍籬或張貼禁止擅入的標誌,則必須獲得所有者的許可才能進入。私人不動產所有者還必須張貼標誌,說明土地所有權和聯絡電話,以避免法律問題。土地所有者不得阻擋屬於公共或指定用於公共用途的土地、道路或水域,包括冰路和岸邊小路。
達特穆爾國家公園基於歷史因素有更開放的使用自由,現在由《達特穆爾公共財法案》保障。
北美狀況
美國
由於美國的財產權包含排除他人的權利,因此漫遊自由在美國通常並不存在。但為了鼓勵地主開放土地給公眾作休閒用途,許多地方法規特別保障地主不用為使用者發生的意外負責。若無這些保障,地主有責任確保進入其土地的人(法律上的「受邀人」或「被授權人」)的安全。
而在某些情況下,長期使用穿越私人不動產的道路,可能在法律上為公眾確立地役權。關於聯邦不動產,依據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款的財產條款規定,美國國會「有權處分並制訂一切必要的規章制度,以規範屬於美國的領土或其他財產」,賦予立法部門「不受限制」地管理聯邦財產的權力。 任何人,包括非公民,都可以合法進入和在這些土地上娛樂,有時此舉被稱為北美土地保護的模範。 一些州和地方政府會對其公共土地實施更為嚴格的管制政策,例如遊蕩法和紅線劃定政策,有些城市甚至直接驅逐某些群體。以下是一些具體的州和地方政策:
- 加州的《加州海岸法》為其海灘提供了類似的權利,衝浪者基金會也成功起訴了試圖利用非法侵入法限制公眾進入海灘公共區域的沿海地產所有者。
- 佛羅裡達州憲法設立了「主權土地」的公益信託,包括「平均高水位線以下…所有人的濕地」,無論是否有任何私人乾海灘,約定必須尊重公眾在那裡漫步的自由。地方法令通常將這種自由嚴格限制為步行,並禁止駕駛機動車輛或將船隻擱淺。
- 夏威夷州允許當地居民和遊客進入海灘和海岸。這些海灘交通走廊被視為公共財產,被定義為「海岸線向海延伸的區域」。因為許多種類的快速生長的沿海植物很容易限制公眾進入,沿海土地所有者還被要求必須打理好可能阻礙人們進入海灘的植被。
- 緬因州允許進入任何戶外場所,除非有張貼告示。而當地法例要求所張貼告示,需以符合要求的標誌或油漆清楚標示。標誌必須註明禁止進入、未經土地所有者或其代理人許可禁止進入,或禁止為特定目的進入。
- 在密蘇裡州聖路易斯,政府禁止許多無家可歸者進入該市的大片區域。違反命令的人會被判監禁數月。
- 美國俄勒岡州有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俄勒岡海灘法案》,由俄勒岡州立法機構在1967年會議上通過。該法案確立了俄勒岡海岸沿線從水面到低潮線以上16英尺(約4.6米)的土地的公有化。
- 在賓州,1966年的《土地和水域休閒使用法》(RULWA)限制了土地所有者將其土地開放給公眾用於休閒娛樂時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責任。該法規鼓勵土地所有者開放其未開發的土地用於休閒娛樂。
- 羅德島州憲法保護海岸通行權,包括游泳和採集海藻。 1982年羅德島州最高法院在 State v. Ibbison 案中的判決將私人土地的終點定義為平均高潮線,這在日常活動中難以確定,並導致了海灘通行權衝突。羅德島州海岸資源管理委員會資金不足,導致其對侵占公共通道和非法建築的執法不力。
- 佛蒙特州憲法允許公眾在開放的私人土地上狩獵、捕魚和設陷阱。不想允許這種進入的土地所有者有權張貼標誌來限制這項權利。
社會主義影響
漫游自由將大自然視為公共財的立場和社會主義一致,因此有些社會主義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例如白俄羅斯憲法規定所有的森林(佔國土40%)和農地(佔國土20%)都是公有土地。森林法保障公民有使用森林及採集野生植物、蕈菇等森林資源的權利。在捷克,40年的社會主義淡化了私有產權,登山健行者擁有路權,「自然和鄉間保護法」和「森林法」規定自然環境要開放給大眾,但有些活動必須限制在道路上。
其他國家
- 奧地利:自1975年起聯邦法律保障通行自由(),可以在森林裡步行,但騎馬、騎車、露營要地主許可。山區另有不同的管制,依各邦規定。
- 瑞士:民法保障森林和牧地可以供公眾作適度使用,地方法律可能進一步開放或限縮權利。
- 臺灣:2019年施行開放山林政策,原則上開放所有公有地,包括林務局管轄的林道全面開放,但部份國家公園登山路線和生態保護區仍需申請。
批評
因為人口成長和交通的便利,越來越多人可以進入以往不易進入的自然環境,當人數過多或是環境教育不足時,會對自然生態造成破壞。
有些組織,如瑞典農夫協會(Lantbrukarnas Riksförbund),認為漫遊自由會干涉地主使用土地的權利,並且應排除商業活動。
參見
- 官地
- 地役權
- 財產權
- 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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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蕩
- 侵入
- 游牧
- 流民
- 原野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Hill, Howard (1980) Freedom to Roam: the struggle for access to Britain's moors and mountains*. Ashbourne: Moorland ISBN 978-0-903485-77-7
外部連結
- [http://www.norway.org/aboutnorway/society/people/norwegians/access/ Norwegian embassy info on the right of access]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219231208/http://www.naturvardsverket.se/en/In-English/Menu/Enjoying-nature/The-right-of-public-access/ Swedish EPA. The Right of Public Access. Information in English]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204155101/http://www.ymparisto.fi/default.asp?contentid=104523&lan=en&clan=en Everyman's Right in Finland (Booklet in English, German, and French)]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813102505/http://www.defra.gov.uk/wildlife-countryside/cl/bill/factsheet/index.htm England and Wales Countryside Rights Of Way act fact sheets]
- [http://www.opsi.gov.uk/legislation/scotland/en2003/2003en02.htm Land Reform (Scotland) act explanatory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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