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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在普通法中,地役权()是一种,是使用他人的不动产用於特定目的的有限的合法權利,但不占有不动产。它最典型的代表是“土地所有者对另一方的土地享有的。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地役权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权,是普通法中一种无形财产。 大陆法的不動產役權(、,中華民國民法原稱地役權,後改稱不動產役權),通常指依據契據或遺囑,土地使用人在他人擁有的土地上能享有的非營利利益,土地使用人藉此能夠獲得對此一土地特定的有限役權。是指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