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邊契據(,也譯作單邊契據)是普通法適用地區的一種法律文件,其僅對一個人或幾個人共同行事以表達積極意圖具有約束力。 嚴格來說,平邊契據並非合約(contract),因為它只約束一方,並且表達的是意圖(intention)而不是承諾(promise)。
用於改名
平邊契據最常見的用途是作為「改名契」變更人的姓名。在英國、愛爾蘭、香港、新加坡等普通法適用地區,平邊契據普遍用於此目的。在英國,平邊契據亦被用於來更改兒童的名字,只要所有對該兒童負有管養責任的人都同意,且兒童本人不反對改名即可。「改名契」由兒童的父母代表兒童執行。在部分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一個人可能只需要直接開始使用新名字即算改名,而無需任何正式的法律程序。通常的要求是改名者必須唯獨使用新名字,且改名不得為出於欺詐的意圖。根據英國法律,改名者必須通知他的每個債權人他已通過「改名契」更改姓名。
在2000年11月1日之前,澳洲的改名程序是通過平邊契據完成的,現在則是通過遞交改名表格以登記。
雖然加拿大也屬於普通法適用地區,但加拿大的改名程序為向所在省份相關部門提出申請(例如前往安大略省服務處遞交改名表格),不使用平邊契據。
其他用途
平邊契據的另一個常見用途是土地。這種形式的平邊契據在香港很常見。
平邊契據也可用於英格蘭及威爾斯的聖公會(英格蘭教會)神職人員放棄他們的聖職。
擔保契據(bond)、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和遺囑(will)也是平邊契據的例子,因為它們都是由授予人(grantor)單方面訂立的。
參見
- 雙聯契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https://www.gov.uk/change-name-deed-poll 通過平邊契據更改您的姓名] - 英國政府的改名指引
- 在英國司法部網站[http://www.justice.gov.uk/courts/procedure-rules/civil/rules/pd_part05a 登記契據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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