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契约中的一个术语,一项免责条款,解作一種人們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观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契约时,可以免除契约中的责任。这个法定免责事由已经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

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具体概念的解释如下:

  • 不能预见: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 不能避免: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者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者避免事件的发生
  • 不能克服: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 客观情况: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

法学界一般认为,自然灾害(地震、颱風、洪水和海啸等)、社会异常事件(战争、武装冲突、罢工、劳动力缺乏、骚乱、暴动等)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与情势变更的区别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都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两者也有区别: 两种,其中后者是指地震、海啸、海盗、敌人入侵等通常无法预知或者即使能预知也无法阻止的外部事实。。

成本上升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为没有让合同变成“履行不能”(),只是“履行困难”(),《民法总则》第180条和《合同法》第117条基本继承了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现行的法律是《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与之类似的另一个用语是“技术原因”。

例如,有媒体整理发现,2026年1月至4月中国大陆有10场音乐节取消,其中有8场对外宣布的理由都是“不可抗力”等模糊理由。其中大部分取消的真正原因都是票房不佳,而非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政治领域,香港媒体追光者认为“不可抗力”已经成为政治风险的代名词。例如,2024年4月香港记者协会举行的一场音乐会因为“不可抗力”被临时改为线上进行,2025年8月台湾创作歌手兼社会活动家安溥原定在香港的演唱会因“不可抗力”取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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