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為一份規範著各種被認為是至高無上的,對許多非歐盟國家而言也是極為先進的人民基本權利之文件。
本憲章的內文最初在歐盟理事會(又稱: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後,被併入《歐盟憲法》的草案之中。然而這個草案在法國以及荷蘭的公投中遭到反對,所以沒有通過。基本權利的部分,後來被命名為《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並透過《里斯本條約》第6條賦予其效力。愛爾蘭於2008年6月對於《里斯本條約》的第一次公投否決,2009年10月第二次公投才通過。隨著《里斯本條約》在2009年12月1日的生效,《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也同時生效,具有拘束歐盟成員國的效力。但英國、波蘭行使《里斯本條約》所賦予的,而使該憲章在該國境內無拘束力。
参考
相關條目
*歐洲人權公約
*歐盟憲法
*歐洲死刑
外部連結
-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2010年3月30日公佈)[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0:083:0389:0403:EN:PDF 官方英文版] |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0:083:FULL:DE:PDF 官方德文版] |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0:083:0389:0403:FR:PDF 官方法文版]
- [http://eur-lex.europa.eu/en/treaties/index.htm EUR-Lex] : 歐盟所有法律之官方網站
- [http://www.hrp.scu.edu.tw/library/literature/entry.jsp?id=1236571265852-bdbe8a11-3085-4049-8168-2129a906421b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 (中譯版,根據2000年草案翻譯(不是正式版),東吳人權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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