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馬來西亞條約

共 13 篇文章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是于1972年11月23日签署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建立了旨在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世界遗产名录,并设立世界遗产委员会以执行公约内容。该公约于1965年至1972年完成制定。 该公约定义了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明确了各国政府识别潜在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加以保护、保存的职责。签署国承诺保护其领土内的世界遗产,并定期报告其保护状况。公约还规定了世界遗产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年9月2日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未滿18岁的所有人。 《兒童權利公約》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這公約共有196個締約國,得到绝大部份聯合國成員國承認(或有條件承認),截止至2026年,當中只有美國沒有加入。 《兒童權…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全稱為《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是1994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法国巴黎,于1996年12月26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 背景 各缔约国承认荒漠化和/或干旱是全球性问题,影响到世界所有区域,需要国际社会联合行动,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注意到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认识到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Infobox treaty | name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 long_name = | image = RCEP Chinese Map.png | image_size = 280px | caption = RCEP全体成员: 藍色:東盟成员 紫色:中國大陸、日本、韓國 蓝绿色:澳大利亞、新西蘭 | type = 自由贸易协…

五国联防

五国联防(,縮寫:FPDA)是由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英国通过一系列多边协议建立的防务关系。 1971年签署的条约规定,一旦任何成员国面临威胁或遭受武装攻击,五国将立即进行磋商,以决定应采取何种联合或单独措施予以回应。 该协议没有具体的军事干预承诺,纯粹属于协商性质。五国联防不涉及专属经济区(EEZ),一国专属经济区权利的执法属于该国自身事务,该国在此过程中可请求其他国家的协助。 基础与原则 FPDA的创始原则继…

东盟宣言

《东盟宣言》(;也称为《曼谷宣言》)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创始文件。此宣言由5个东盟创始国的代表,分别是他納·科曼(泰国)、敦阿都拉萨(马来西亚)、拉惹·勒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以及(菲律宾)于1967年8月8日在泰国曼谷签署。 《东盟宣言》阐明了东盟的3大基本原则,即:「合作」、「友好」及「不干涉」。此外,8月8日也被定为东盟日。 参见 东南亚国家联盟 東盟憲章 * 多米諾骨牌理論 参考资料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英文:,簡稱CECA,或「經濟合作協議」即ECA)是一項強化簽署國之間的貿易協議,主旨在於促進雙邊的經濟活動更趨向全面性。簽署前,雙邊官方必全面檢視當前的經濟活動,並預測未來經濟活動的趨勢,以便參與學者和研究人員在條文擬定和條件談判時,使此後的合作項目更具有廣泛的聯結性和適用性。 簡介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對於簽署國而言,乃經濟協議的一種。經濟合作協議與綜合經濟夥伴協議對照,前者說明簽署國之間有經濟合作關係,內容較為寬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1883年订立于法国巴黎,史称《巴黎公约》,后历经7次修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援引的是该公约1979年的最新修订文本。《巴黎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迄今已有175个缔约方,是缔约方最为广泛的知识产权条约之一。 在公约签订的同时,成立了巴黎联盟。 中国 1984…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及相关协定,总称南极条约体系(,缩写:ATS),旨在约束各国在南极洲这块地球上唯一一块無常住人口的大陆上進行的活动。该条约中规定,南极洲是指南纬60°以南的所有陆地,包括南极大陆以及附近的岛屿和冰架。南极地区总面积约5100万7200平方公里,包括了南极洲和南冰洋。目前共有58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该條約的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促进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縮寫:),常簡稱作《華盛頓公約》,是根據1963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會員國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而起草的國際公約,旨在避免國際貿易對瀕危野生動植物的生存造成威脅。1973年3月3日,公約文本在美国华盛顿特区舉行的會議上正式訂立並開放簽署,1975年7月1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11月,CITES共有185个缔约方。 為避免與《关贸总协定》()產生衝突,公約在起草過程中特別咨詢了關貿總協定秘書處。 CIT…

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

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简称:,又称曼谷条约)是由东盟11个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和东帝汶)在东盟框架下达成的一项无核武器区条约。该条约于1995年12月15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条约会议上开放签署,并于1997年3月28日生效,规定其成员国不得开发、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拥有或控制核武器。 条约规定区域是由缔约各国领土及其各自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组成的区域;其中“领土”是指陆地领…

二十点协议

《二十點協議》(;)是北婆羅洲(今沙巴)领袖在英国伦敦谈判结束之后,对于成立马来西亚事宜所提呈的基本诉求文件。这份诉求文件并无透过法律程序在立法议会中通过成为一个法律条文,是一份不具有法律地位的备忘录。 尽管如此,《二十点协议》中的部份条文在《马来西亚协定》附录A文件,即《马来西亚法案》中获得采纳,并後來成為《馬來西亞憲法》的一部份。其他條文則獲口頭接納。 《二十點協議》被一些關注沙巴權益人士所質疑,他們認為该協議需要根據社會、經濟和政…

東亞能源安全宿霧宣言

《東亞能源安全宿霧宣言》()是2007年1月15日第二屆東亞峰會於菲律賓宿霧舉行期間,由16個國家代表在三小時會議後簽訂的協議。各國同意促進能源安全,並致力尋找替代能源,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 宣言列出了一系列旨在提供「可靠、充足和可承受」的能源供應的目標。 。宣言由10個東盟成員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以及中國、日本、南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