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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nfobox Treaty | name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image = ICCPR-members2.PNG | image_width = 400px | caption = | type= 大會決議 | date_drafted= 1954 | date_signed= 1966年12月16日 | location_signed= 纽约 聯合國總部大樓 | date_sealed= | date_effe…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是于1972年11月23日签署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建立了旨在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世界遗产名录,并设立世界遗产委员会以执行公约内容。该公约于1965年至1972年完成制定。 该公约定义了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明确了各国政府识别潜在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加以保护、保存的职责。签署国承诺保护其领土内的世界遗产,并定期报告其保护状况。公约还规定了世界遗产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年9月2日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未滿18岁的所有人。 《兒童權利公約》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這公約共有196個締約國,得到绝大部份聯合國成員國承認(或有條件承認),截止至2026年,當中只有美國沒有加入。 《兒童權…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通稱《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是在聯合國體系之下的國際人權公約,其目的是要防止世界上繼續存在有酷刑或其他相似的行為。該公約並要求各個締約國必須在其管轄的領域內,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與發生,且禁止各締約國將人送回可能使該人遭受到酷刑的國家。 公約的全文在1984年12月10日於聯合國大會通過,接著就有20個國家簽署。 概要 本公約的架構是依循著《世界人權宣言》和…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全稱為《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是1994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法国巴黎,于1996年12月26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 背景 各缔约国承认荒漠化和/或干旱是全球性问题,影响到世界所有区域,需要国际社会联合行动,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注意到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认识到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

日內瓦第一公約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內瓦第一公約(),是世界上第一條國際人道法,由瑞士商人亨利·杜南所提出,並於1864年8月22日由瑞士政府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國際會議上與12國政府代表共同簽訂。,並由國際紅十字會推動及執行,通過接受并在其军事行动中应用这些公约的国家的默示同意中產生强制力。 背景 1859年,救援活動家亨利·杜南目睹了在索爾費里諾戰役時,四萬名受傷士兵因缺乏設施、人員和醫療援助而被迫留在戰場上。回到日內…

禁奴公約

禁奴公約是国际联盟制定的国际条约,于1926年9月25日首次签署,1927年3月3日生效。该公約的目的是确认并推动废止奴隶制和奴隶贸易。1956年由联合国制定的《》进一步拓展了此前公约。截至2013年,共有99个国家签署。中华民国于1926年签署该公约。 参考来源

1824年英荷條約

《1824年英荷條約》(英文:Anglo-Dutch Treaty),又稱《倫敦條約》,新加坡有人译为《盎格魯-荷蘭條約》,是在1824年3月17日,英國與荷蘭在倫敦簽訂的條約,主要目的是解決這兩国在東南亞馬來群島的貿易與勢力範圍的糾紛。此條約大致上影響了後來馬來西亞與印尼二國領土的範圍,也決定了新加坡往後的命運。 歷史背景 兩國在東南亞的糾紛 在马来群岛的关系开始紧张 17世紀初,早在161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就已经在爪哇島的巴達維亞…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支持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 (2007年7月26日)]]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XXI)号决议,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

1890年布魯塞爾會議法案

《1890年布魯塞爾會議法案》(全名:《關於奴隸貿易和非洲進口槍支、彈藥與烈酒公約》,1890年7月2日簽屬,1891年8月31日生效)顧名思義,是為「結束陸上與海上之非洲黑奴貿易,並改善土著種族之道德和物質生存條件」而於布魯塞爾簽訂的一系列反奴隸協定。該法之談判始於。 該法案特別適用於在「剛果盆地内擁有常規屬地或保護國,以及在鄂圖曼帝國與其他在東非海岸、印度洋和其他地區從事奴隸貿易的國家或地區」。比如第21條規定所採取的措施:即「印度…

舊金山和約

《對日和平條約》,簡稱《對日和約》,通稱舊金山和平條約或舊金山和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条约,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内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起草人為日後擔任美國國務卿的约翰·福斯特·杜勒斯,正文以英語書寫,另有法語、西班牙語、日語等3種語言之正式譯本。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解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

麻豆協約

麻豆協約是台灣荷治時期1635年麻豆社長老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台灣長官普特曼斯在熱蘭遮城所簽訂的和約,起因於長官普特曼斯在1635年11月23日對麻豆社發動麻豆社之役,為報復1629年63名荷軍遭殲滅的麻豆社事件。戰爭結束後,雙方簽訂協約,陸續有其他部社亦以此協約為藍本,表示歸順加入南部地方會議區,由荷蘭聯省議會管轄。更早之前,麻豆社事件後不久,在一艘原派往明國快艇的兵力返航後,1629年11月23日長官先派軍230人報復勢力較薄弱的灣裏社…

辛丑条约

《辛丑條約》,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議定書》,正式名稱為「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時、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國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條協定(protocole),而非使用和約(traité de paix)一詞。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得其名(亦另有「九七國恥」一名),是中国近代史…

1839年伦敦条约

1839年伦敦条约是欧洲列强和荷兰联合王国及比利时王国在1839年4月19日在伦敦签署的条约。条约确认了比利时和荷兰的分离,欧洲列强承认和保证比利时的独立与中立,卢森堡西半部给予比利时,东半部德语地区成为以荷兰国王为大公的国家。根据该条约的第七条,比利时成为永久中立国。 背景 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比利时一直属于荷兰联合王国。1830年,比利时人受到法国七月革命的鼓励,反抗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强行合并荷兰及比利时两国的决定,为争取…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1883年订立于法国巴黎,史称《巴黎公约》,后历经7次修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援引的是该公约1979年的最新修订文本。《巴黎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迄今已有175个缔约方,是缔约方最为广泛的知识产权条约之一。 在公约签订的同时,成立了巴黎联盟。 中国 1984…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及相关协定,总称南极条约体系(,缩写:ATS),旨在约束各国在南极洲这块地球上唯一一块無常住人口的大陆上進行的活动。该条约中规定,南极洲是指南纬60°以南的所有陆地,包括南极大陆以及附近的岛屿和冰架。南极地区总面积约5100万7200平方公里,包括了南极洲和南冰洋。目前共有58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该條約的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促进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

日蘭修好通商條約

日蘭修好通商条约(荷蘭語:Verdrag van Vriendschap en Handel tussen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en Japan;日語:,假名:にちらんしゅうこうつうしょうじょうやく,羅馬音:Nichiran Shūkō Tsūshō Jōyaku)指安政五年七月十日(公元1858年8月18日)德川幕府與尼德蘭王國在江戶簽訂的通商條約,它是黑船來航后日本簽署的安政五國條約之一。幕…

非歐亞遷移性水鳥協定

非歐亞遷移性水鳥協定(,缩写:AEWA)是於聯合國環境署保護野生動物遷徙物種公約的支持下制定之國際條約。其主旨是為了保護在歐洲和非洲之間遷徙的鳥類物種。非歐亞遷移性水鳥協定目前所涵蓋的範圍從北極延伸到南非,包括加拿大和中東。 非歐亞遷移性水鳥協定目前所保護的鳥類物種達到254個。非歐亞遷移性水鳥協定文本目前由荷蘭政府保管。 參考文獻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任擇議定書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任擇議定書》(,OP-CEDAW)是一项国际条约,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建立了申诉和调查机制。议定书缔约方允许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受理个人申诉或调查“严重地或系统地侵犯公约所规定的权利”之情形。该议定书已促成委员会就家庭暴力、育儿假和強制絕育等问题对成员国作出多项裁决,并对墨西哥華雷斯城系统性杀害妇女事件进行了调查。 该议定书于1999年10月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2000年12月22日生效。截…

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

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是1925年6月5日第七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25年同等待遇(事故赔偿)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9号公约(C019)。公约于1926年9月8日生效。 內容 公约第一条规定会员国对任何另一会员国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待遇。 批准情形 截至2019年為止,已有121國批准該公約。中華民國於1934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