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外交史料館]] 《馬關條約》( )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国於1895年4月17日,由清廷派出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鸿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经方,及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陆奥宗光等,在山口縣赤間關馬關港(今稱下關港)签署之和约。 該條約之签署象徵甲午战争之正式结束,該條約取代了先前兩國簽署之《中日修好條規》,被视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之一,尽管它并非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律术语。戰敗的清朝將福建臺灣省(其中包含澎湖)及奉天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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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史料館]] 《馬關條約》( )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国於1895年4月17日,由清廷派出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鸿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经方,及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陆奥宗光等,在山口縣赤間關馬關港(今稱下關港)签署之和约。 該條約之签署象徵甲午战争之正式结束,該條約取代了先前兩國簽署之《中日修好條規》,被视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之一,尽管它并非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律术语。戰敗的清朝將福建臺灣省(其中包含澎湖)及奉天省南…
《辛丑條約》,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議定書》,正式名稱為「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時、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國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條協定(protocole),而非使用和約(traité de paix)一詞。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得其名(亦另有「九七國恥」一名),是中国近代史…
《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日韓稱之為《間島協約》(,),是大清帝國和大日本帝国于1909年9月4日签订的一个条约。该条约规定韩国人所称的间岛为中国领土。 背景 清康熙年间,发生朝鲜王朝李氏兄弟越界且於中国境内杀人越货的事件。爾後,康熙皇帝派遣穆克登巡边,并於鸭绿江、图们江的共同源头——长白山天池树立了界碑。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清朝对中国东北实施封禁政策。鸭绿江、图们江中朝边境地带亦为封禁重点。两国之民私自越江处以死刑。封禁政策使…
《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或《台事北京专约》,是1874年10月日本与中国清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原住民’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中國給予難民撫卹銀十万兩,銀四十萬兩購買日軍修築之房舍道路(而非賠償兵費);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乃為1874年5月份牡丹社事件處理所訂。签署人为奕䜣与大久保利通。 後來日本政府聲稱,清政府在北京專約中,已經承認琉球是…
《中日修好條規》,日本方面稱《日清修好条規》,是清朝與日本在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簽訂的雙邊條約。日本大使為大藏卿伊達宗城,而清朝大使為直隸總督李鴻章。 主要內容 這是一條平等的條約,甲午戰爭發生前仍具有效力。具體內容大致為: 雙方交換外交使節並在兩國設立領事館。(第4、8條) 互相承認有限制的領事裁判權。(第8、9及13條) 有關通商事宜,仿傚歐美列強的待遇,互相承認。 称谓之争 这是清朝与明治日本签订的第…
《中日天津会议专条》是指1885年4月18日(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四),中國於清朝時与日本在天津就朝鮮问题签订的条约。又称《中日天津条约》或《朝鲜撤兵条约》。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庫房保存。 内容 #议定两国撤兵日期;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日本国兵由仁川港撤去。 #中、日均勿派员在朝教练; #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 参考文献 柯劭忞《清史稿》 外部連結
《遼南條約》,又称《交收遼南條約》或《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为清朝和日本于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11月8日在北京签署的条约,日本方面稱為《遼東還付條約》。中方代表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鸿章,日方代表为日本駐中國公使林董。 背景 清朝在1895年与大日本帝国爆发的甲午战争战败后,與日本签定《马关条约》。根据《马关条约》,中国割让福建台湾省与辽东半岛给日本,並承認朝鮮獨立。六日后,俄国、德国与法國以提供“友善劝告”为借口,要求日本…
《中日通商章程》,全称《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為中國(清朝)和日本於1871年(清同治十年,日本明治四年)9月13日簽訂的條約,与《中日修好条规》同日签定。中方代表为直隸總督李鴻章,日方代表為大藏卿伊達宗城。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日本明治五年),日本提議修改此條約。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日本明治六年),清朝政府派李鴻章與日本使節在天津進行換約。 《中日通商章程》共33款,作为中日平等贸易的法理依据。其中第一款规定中国对日本开…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是大清帝國和大日本帝国於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所签订有关东三省(今中国东北地区)的条约,日本方面称为《滿洲善後条約》。在日俄《朴茨茅斯和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到中国北京,与清政府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袁世凯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12月22日正式签订了该条约。《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于19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