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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条约 (1871年)

华盛顿条约是1871年英国威廉·格莱斯顿任首相和美国尤利西斯·格兰特任总统期间签订的条约,该条约解决了两国间的多个争端,如、在加拿大水域的非法捕鱼以及英国平民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遭受损失等问题,为美国与包括加拿大在内的英国带来了持久和平。 参考来源

法蘭克福條約

歌德廣場慶祝對法勝利的色當日的人群]] 法兰克福条约(;)是由德国与法国于1871年5月10日在法兰克福签订,由此正式结束了普法战争。条约条款非常苛刻,令战败的法国与戰勝的德国结怨,引起了法国的复仇主义思潮,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最早原因。 内容 在《法蘭克福條約》上蓋上印章]] 法国国民议会与普魯士王國政府签署条约,其条款如下: 两国边界最终确定:法国把阿尔萨斯省的大部分与洛林大區属下的摩泽尔省割让予德国; 定下德军从法国特定地区撤…

中日修好條規

《中日修好條規》,日本方面稱《日清修好条規》,是清朝與日本在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簽訂的雙邊條約。日本大使為大藏卿伊達宗城,而清朝大使為直隸總督李鴻章。 主要內容 這是一條平等的條約,甲午戰爭發生前仍具有效力。具體內容大致為: 雙方交換外交使節並在兩國設立領事館。(第4、8條) 互相承認有限制的領事裁判權。(第8、9及13條) 有關通商事宜,仿傚歐美列強的待遇,互相承認。 称谓之争 这是清朝与明治日本签订的第…

中日通商章程

《中日通商章程》,全称《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為中國(清朝)和日本於1871年(清同治十年,日本明治四年)9月13日簽訂的條約,与《中日修好条规》同日签定。中方代表为直隸總督李鴻章,日方代表為大藏卿伊達宗城。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日本明治五年),日本提議修改此條約。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日本明治六年),清朝政府派李鴻章與日本使節在天津進行換約。 《中日通商章程》共33款,作为中日平等贸易的法理依据。其中第一款规定中国对日本开…

凡爾賽條約 (1871年)

1871年的凡爾賽條約結束了普法戰爭,由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阿道夫·梯也爾和新成立的德意志帝國的奧托·馮·俾斯麥於1871年2月26日簽署。該條約是一項初步條約,用於鞏固1月28日兩國之間簽訂的停戰協定。它於同年5月10日獲得《法蘭克福條約》的批准,這使法國在歐洲大陸的實力和聲望受到了嚴重打擊,同時也證明了統一的德意志帝國的力量。 巴黎的法國當局國防政府自1月28日起準備停戰,向德國人投降以結束對巴黎的包圍。法國著名政治家朱爾·法夫爾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