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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正式名稱《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是美国与中华民国于1955年至1979年间签署的一项防御条约。该条约旨在保护台湾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侵。在败诉后,该条约的部分内容被纳入1979年的《台湾关系法》。 時代背景 ,圖為該司令部之隊徽]] 1949年,中國共產黨取得大陸政權後,自1950年后組織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投入韓戰,與以美軍為主的聯合國軍作戰。當時美國認為這是冷戰中以蘇聯為首的共產集團對…

美菲联防条约

《美菲联防条约》全称《美利坚合众国与菲律宾共和国共同防御条约》是两国签署的一项协定,确认在太平洋地区对任一方的攻击都将危及双方的和平,并同意采取一致行动以应对共同的危险。该条约于1951年8月30日由双方代表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签署,共包含八项条款。 历史 菲律宾在美西战争及随后的美菲战争后成为美国领土。1935年,根据《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成立了菲律宾自治邦,并计划在十年后获得完全独立。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入侵菲律宾的影响,独立…

中葡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葡聯合聲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與葡萄牙共和國(簡稱葡萄牙)就澳門問題共同發表的一份聲明,於1987年4月13日由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葡萄牙總理施華高在中國北京簽訂。中葡兩國政府在1988年1月15日互相交換批准書,《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這份聲明指出,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是中國領土,葡萄牙於1999年12月20日把政權交接給…

五国联防

五国联防(,縮寫:FPDA)是由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英国通过一系列多边协议建立的防务关系。 1971年签署的条约规定,一旦任何成员国面临威胁或遭受武装攻击,五国将立即进行磋商,以决定应采取何种联合或单独措施予以回应。 该协议没有具体的军事干预承诺,纯粹属于协商性质。五国联防不涉及专属经济区(EEZ),一国专属经济区权利的执法属于该国自身事务,该国在此过程中可请求其他国家的协助。 基础与原则 FPDA的创始原则继…

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

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或稱澳紐美安全條約(ANZUS)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于1951年签署的集体安全条约,自1986年起新西兰实际上被暂停参与该条约。条约首先要求缔约国重申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禁止在自卫以外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后续条款要求各方保持"抵御武装攻击的能力",就太平洋安全问题进行磋商,并声明对任一缔约方的武装攻击"将危及其各自的和平与安全",各缔约方"将依照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应对共同危险"。条约还规定设立由各国外长组成的…

美韩共同防御条约

和美國華盛頓號航母]] 《美韩共同防御条约》(;)是韩国与美国于1953年10月1日签署的一项军事条约,在《朝鲜停战协定》签署两个月后签署,《朝鲜停战协定》结束了朝鲜战争。根据该条约,两国承诺在任一方面临武装攻击时相互提供援助,并允许美国在与韩国政府协商后在韩国驻军。 詳細內容 該條約無限期有效,但若一國向對方提出終止通告,則該條約會在該通告發出時刻的整1年後失效。依照此条约韩国已经在美国近50年参加的大多数主要战争中多次出兵帮助美国。…

愛麗舍條約

愛麗舍條約(Élysée Treaty)又稱作德法合作條約、法德友好條約,是於1963年1月22日由時任联邦德国总理康拉德·阿登納和法国总统夏爾·戴高樂在巴黎愛麗舍宮簽訂的合作條約。簽訂條約不但推動兩國在二次大戰後的和解進程,成为了德國與法國兩個歐洲核心國家全面和解的象征。在欧洲一体化方面,條約的簽訂為其發展方向奠定了基础和框架结构。法德两国在欧洲一体化的進程上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欧盟建设的「發動機」和「法德軸心」。 根據愛麗舍…

印蘇友好合作條約

《印蘇友好合作條約》是印度及蘇聯於1971年8月9日簽署的條約,定立了兩國相互戰略合作的基礎。這條約與印度在冷戰前期的不結盟立場有着重大差別,是對中美在孟加拉國獨立戰爭立場的回應,也被視為1971年印巴戰爭爆發的一個重要因素。 背景 孟加拉人民聯盟在1970年巴基斯坦大選勝出,總統葉海亞·汗及人民黨(PPP)拒絕接受結果,引起東巴基斯坦地區(現孟加拉)人民的強烈抗議。其後,為遏制當地日益激烈的分離思想,軍方發動「探照燈行動」,血腥清洗孟…

爱丽舍协定

《爱丽舍协定》(法语:Elysée Accords)是越南阮朝前皇帝保大于 1949 年 3 月8日在爱丽舍宫签署的一项协议,该协议赋予越南国在法国联盟内更大的独立性。 该协议于1950年1月29日获得法国国民议会的最终批准,并于2月2日由法国总统樊尚·奥里奥尔签署。该协议旨在增加美国对法国在印度支那行动的支持,并说服保大相信法国将给予越南更大的独立性。协议规定,越南可以处理自己的外交事务,控制自己的财政并拥有一支军队;尽管如此,这些协…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及相关协定,总称南极条约体系(,缩写:ATS),旨在约束各国在南极洲这块地球上唯一一块無常住人口的大陆上進行的活动。该条约中规定,南极洲是指南纬60°以南的所有陆地,包括南极大陆以及附近的岛屿和冰架。南极地区总面积约5100万7200平方公里,包括了南极洲和南冰洋。目前共有58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该條約的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促进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

巴黎和平協約

巴黎和平协议(,)是越南共和国(南越)、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又称越共)于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议。 巴黎和平谈判史 巴黎协定的谈判于1968年5月13日开始,于1973年1月27日结束,但不可不提到这一历史性谈判前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1964年8月美军发动东京湾事件。1965年2月,美军开始地毯式轰炸北越的城市乡村。1965年3月大量美军地面部队进入越南南方作战,高峰时达到55万兵…

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

《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是在1964年於布魯塞爾舉行的第三次南極條約協商會議上商定的一套措施,作為第八議案。它是南極條約體系的一部分,但於2011年被指定不再通用。 其目標是在南極條約體系的架構內進一步開展國際合作,以促進和實現保護、科學研究與合理利用這些動植物群。 批准 該公約被其他已批准生效成員國批准。列表顯示: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http://sedac.ciesin.columbia.edu/entri/texts/…

莫斯科條約 (1970年)

《莫斯科條約》於1970年8月12日在蘇聯和西德之間簽署。它由威利·勃蘭特和沃爾特·謝爾代表西德簽署,阿列克謝·柯西金和安德烈·葛羅米柯代表蘇聯簽署。 在1970年代,西德總理維利·勃蘭特的東方政策提出,“至少暫時放棄了其關於德國自決和統一的主張,承認事實上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存在和奧德-尼斯線作為國家邊界。” 雙方表達了在維護國際和平的同時,遵循《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的指導方針,努力實現歐洲國家關係正常化的雄心。 簽署者放棄使用武力並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