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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nfobox Treaty | name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image = ICCPR-members2.PNG | image_width = 400px | caption = | type= 大會決議 | date_drafted= 1954 | date_signed= 1966年12月16日 | location_signed= 纽约 聯合國總部大樓 | date_sealed= | date_effe…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是于1972年11月23日签署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建立了旨在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世界遗产名录,并设立世界遗产委员会以执行公约内容。该公约于1965年至1972年完成制定。 该公约定义了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明确了各国政府识别潜在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加以保护、保存的职责。签署国承诺保护其领土内的世界遗产,并定期报告其保护状况。公约还规定了世界遗产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年9月2日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未滿18岁的所有人。 《兒童權利公約》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這公約共有196個締約國,得到绝大部份聯合國成員國承認(或有條件承認),截止至2026年,當中只有美國沒有加入。 《兒童權…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通稱《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是在聯合國體系之下的國際人權公約,其目的是要防止世界上繼續存在有酷刑或其他相似的行為。該公約並要求各個締約國必須在其管轄的領域內,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與發生,且禁止各締約國將人送回可能使該人遭受到酷刑的國家。 公約的全文在1984年12月10日於聯合國大會通過,接著就有20個國家簽署。 概要 本公約的架構是依循著《世界人權宣言》和…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全稱為《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是1994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法国巴黎,于1996年12月26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 背景 各缔约国承认荒漠化和/或干旱是全球性问题,影响到世界所有区域,需要国际社会联合行动,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注意到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认识到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

日內瓦第一公約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內瓦第一公約(),是世界上第一條國際人道法,由瑞士商人亨利·杜南所提出,並於1864年8月22日由瑞士政府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國際會議上與12國政府代表共同簽訂。,並由國際紅十字會推動及執行,通過接受并在其军事行动中应用这些公约的国家的默示同意中產生强制力。 背景 1859年,救援活動家亨利·杜南目睹了在索爾費里諾戰役時,四萬名受傷士兵因缺乏設施、人員和醫療援助而被迫留在戰場上。回到日內…

美日修好通商條約

美日修好通商條約(、),為日本江戶幕府與美國于1858年7月29日(安政5年舊曆六月十九)缔结的一项貿易條約。该条约由美方代表湯森·哈里斯与日方代表和於停泊在江户灣(現在的東京灣)的美军军舰甲板上締結,故又称“哈里斯条约”。 簡介 日美雙方已于1854年簽訂《神奈川條約》,《神奈川條約》授予美國於日本採煤供船隻使用的權力,允許美國派駐領事於下田。不過沒有提及太多有關貿易權方面的內容,於是美國派特使湯森·哈里斯與德川幕府主就有關貿易權的問…

日韩基本条约

《日韩基本条约》,是1965年6月22日,大韩民国与日本國在日本东京签订的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条约。該條約的簽訂使韓日關係實現正常化。 概要 《条约》有英文、日文和韩文三个版本,都具有法律效用。如果日、韩版的内容有歧义,英文版内容将代替日、韩版的内容。 根据《条约》,韩日两国互设大使馆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10年8月22日或以前由大日本帝国和大韩帝国签订的所有条约无效,日本也在條約同時承認大韓民國為朝鮮半島唯一合法政府。日本向韩国提供5亿…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支持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 (2007年7月26日)]]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XXI)号决议,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Infobox treaty | name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 long_name = | image = RCEP Chinese Map.png | image_size = 280px | caption = RCEP全体成员: 藍色:東盟成员 紫色:中國大陸、日本、韓國 蓝绿色:澳大利亞、新西蘭 | type = 自由贸易协…

舊金山和約

《對日和平條約》,簡稱《對日和約》,通稱舊金山和平條約或舊金山和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条约,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内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起草人為日後擔任美國國務卿的约翰·福斯特·杜勒斯,正文以英語書寫,另有法語、西班牙語、日語等3種語言之正式譯本。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解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及相关协定,总称南极条约体系(,缩写:ATS),旨在约束各国在南极洲这块地球上唯一一块無常住人口的大陆上進行的活动。该条约中规定,南极洲是指南纬60°以南的所有陆地,包括南极大陆以及附近的岛屿和冰架。南极地区总面积约5100万7200平方公里,包括了南极洲和南冰洋。目前共有58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该條約的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促进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

沖繩返還協定

沖繩返還協定(,)是日本和美國簽署的協定。1971年(昭和46年)6月17日簽署、1972年(昭和47年)5月15日正式生效,美國放弃从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获得的所有权利,并将该条所涉及日本领土及其领土的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返還日本,沖繩縣重新成立,實現舊金山和約以來的本土復歸。 背景 在1951年9月8日签订的舊金山和約第三条內容裡,日本表示将会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将琉球群岛、大东群岛等北纬29°以南日本领土提交联合国托管制度…

日蘭修好通商條約

日蘭修好通商条约(荷蘭語:Verdrag van Vriendschap en Handel tussen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en Japan;日語:,假名:にちらんしゅうこうつうしょうじょうやく,羅馬音:Nichiran Shūkō Tsūshō Jōyaku)指安政五年七月十日(公元1858年8月18日)德川幕府與尼德蘭王國在江戶簽訂的通商條約,它是黑船來航后日本簽署的安政五國條約之一。幕…

日蘇共同宣言

《日蘇共同宣言》(,),全稱日本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共同宣言(,)是日本與蘇聯為結束兩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恢復正常外交關係,而在1956年10月19日於莫斯科簽署及共同發佈的外交文書。 概述 二戰結束之後,蘇聯雖然出席舊金山和會,但拒絕簽署對日媾和的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首相鳩山一郎就任後,致力於恢復和蘇聯的邦交,使日本重返國際社會,以及避免戰爭的再次爆發。兩國之間經過多次的談判,特別是就領土問題、漁業問題…

政府採購協定

政府採購協定(,簡稱GPA)是世界贸易组织主持的複邊協定,該組織根據公開、透明和不歧視的原則,規範了協定各方公共當局採購貨物和服務。該協定最初於1979年制定,名為《東京回合政府採購守則》,並於1981年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的支持下生效。1994年該協定與乌拉圭回合同時重新談判,該版本於1996年1月1日生效。1996年通過的案文預計會有後續改進。2006年12月就預期的修訂達成了諒解,隨後於2012年3月30日修訂了協定。修訂後的政…

廢除強迫勞動公約

《廢除強迫勞動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八項基本公約之一,旨在取消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仍准許的某些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對罷工的懲罰以及對持有特定政見的懲罰。 批准 截至2022年10月,國際勞工組織之187個成員國中已有178國批准該公約,下列9個成員國不曾批准該公約: 汶萊 東帝汶 老撾 馬紹爾群島 緬甸 帛琉 大韓民國 湯加 圖瓦盧 馬來西亞及新加坡曾締約,後退出。另有七個聯合國成員國非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故尚無資格締約:安道爾…

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

《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也稱為《斯特拉斯堡協定》、《IPC協定》,是一種國際性条约,為发明专利、發明人證書、实用新型专利和實用證書建立了一個通用的分類,被稱之「国际专利分类」(IPC)。該條約於1971年3月24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簽署,並在1975年10月7日生效、1979年9月28日時修訂、1980年2月28日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登記。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締約國可成為《斯特拉斯堡協定》的締約。截至2023年4月,《斯特…

南極條約環境保護議定書

的俄羅斯考察基地別林斯高晉站正傾倒垃圾,顯示了在南極洲需要進行環境監管。]] 《南極條約環境保護議定書》(),又稱《南極環境協議》,或《馬德里議定書》,是南極條約體系的一部份,以提供對南極環境與附屬及相關生態系統的全面保護。於1991年10月4日馬德里締結並開放簽署,並於1998年1月14日生效。該條約將於2048年開放審查。 條約主要條款 第三條規定:保護南極環境作為具有審美與科學價值的荒原,是該地區活動的根本考慮。 第七條規定:禁止…

神奈川條約

《神奈川條約》(;)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舊曆三月初三)江戶幕府與美國所締結的條約,日本通稱為《日美和親條約》()。簽約代表分別為日本方面全權代表林復齋(大学頭)和美國方面全權代表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休·佩里。條約中主要規定日本必須開放下田與箱館(今函館市)兩港口與美國通商,并向遇难船只的美国船员提供援助。 概要 從幕末的混亂期到明治開頭時期,《神奈川條約》是日本不可避免與列強所定立的條約中的一部。依此締結的條約,日本開啟了下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