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強迫勞動公約

廢除強迫勞動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八項基本公約之一,旨在取消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仍准許的某些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對罷工的懲罰以及對持有特定政見的懲罰。

批准
截至2022年10月,國際勞工組織之187個成員國中已有178國批准該公約,下列9個成員國不曾批准該公約:

  • 汶萊
  • 東帝汶
  • 老撾
  • 馬紹爾群島
  • 緬甸
  • 帛琉
  • 大韓民國
  • 湯加
  • 圖瓦盧

馬來西亞及新加坡曾締約,後退出。另有七個聯合國成員國非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故尚無資格締約:安道爾、不丹、列支敦士登、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摩納哥、瑙魯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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