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蘭修好通商条约(荷蘭語:Verdrag van Vriendschap en Handel tussen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en Japan;日語:,假名:にちらんしゅうこうつうしょうじょうやく,羅馬音:Nichiran Shūkō Tsūshō Jōyaku)指安政五年七月十日(公元1858年8月18日)德川幕府與尼德蘭王國在江戶簽訂的通商條約,它是黑船來航后日本簽署的安政五國條約之一。幕府方面的簽署者為永井尚志、岡部長常及岩瀨忠震;尼德蘭方面的簽署者為揚·東克爾·庫爾提烏斯(Jan Donker Curtius),其為最後一任甲比丹,并後來實質上擔任首任荷蘭總領事。
、尼德蘭王國、俄羅斯帝國、法蘭西第二帝國、美利堅合眾國)所簽之稅則條約]]
雖然日本與尼德蘭聯省共和國自1609年起就維持貿易關係(出島貿易),但直到1858年以前,荷蘭与日本的往來仍在幕府鎖國的嚴格限制下進行。通商條約締結後,這種關係逐漸走向平等(形式上)外交互動與自由貿易。荷蘭領事館在日本設立後,意味著國際法律與外交秩序逐步取代舊有的隔離制度。
條約文本由全11条及税則7則構成。其中規定,雙方建立正式的友好邦交,荷蘭可在長崎、函館等多個港口通商,享最惠國待遇與領事裁判權;德川幕府需保障荷蘭公民宗教自由,並規範進口關稅。這一條約促進了日荷之間的貿易與外交互動,但本質來看也屬不平等條約,對幕府主權與鎖國制度產生重要的衝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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