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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奈川條約

《神奈川條約》(;)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舊曆三月初三)江戶幕府與美國所締結的條約,日本通稱為《日美和親條約》()。簽約代表分別為日本方面全權代表林復齋(大学頭)和美國方面全權代表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休·佩里。條約中主要規定日本必須開放下田與箱館(今函館市)兩港口與美國通商,并向遇难船只的美国船员提供援助。 概要 從幕末的混亂期到明治開頭時期,《神奈川條約》是日本不可避免與列強所定立的條約中的一部。依此締結的條約,日本開啟了下田及…

琉美修好條約

《琉美修好條約》(,)是琉球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於1854年7月11日(咸豐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的中文版正本無名稱,後被日本政府命名為「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間之定約」()。琉球方面代表為尚宏勳、馬良才,美國方面的代表為馬休·佩里。 背景 1853年5月26日(咸豐3年4月19日),馬休·佩里初次率薩斯奎哈納號巡洋艦等4隻美國軍艦進入那霸港,5月28日會見琉球國總理官尚大謨(摩文仁按司朝健的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