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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4 篇文章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nfobox Treaty | name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image = ICCPR-members2.PNG | image_width = 400px | caption = | type= 大會決議 | date_drafted= 1954 | date_signed= 1966年12月16日 | location_signed= 纽约 聯合國總部大樓 | date_sealed= | date_effe…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是于1972年11月23日签署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建立了旨在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世界遗产名录,并设立世界遗产委员会以执行公约内容。该公约于1965年至1972年完成制定。 该公约定义了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明确了各国政府识别潜在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加以保护、保存的职责。签署国承诺保护其领土内的世界遗产,并定期报告其保护状况。公约还规定了世界遗产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年9月2日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未滿18岁的所有人。 《兒童權利公約》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這公約共有196個締約國,得到绝大部份聯合國成員國承認(或有條件承認),截止至2026年,當中只有美國沒有加入。 《兒童權…

日內瓦第一公約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內瓦第一公約(),是世界上第一條國際人道法,由瑞士商人亨利·杜南所提出,並於1864年8月22日由瑞士政府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國際會議上與12國政府代表共同簽訂。,並由國際紅十字會推動及執行,通過接受并在其军事行动中应用这些公约的国家的默示同意中產生强制力。 背景 1859年,救援活動家亨利·杜南目睹了在索爾費里諾戰役時,四萬名受傷士兵因缺乏設施、人員和醫療援助而被迫留在戰場上。回到日內…

禁奴公約

禁奴公約是国际联盟制定的国际条约,于1926年9月25日首次签署,1927年3月3日生效。该公約的目的是确认并推动废止奴隶制和奴隶贸易。1956年由联合国制定的《》进一步拓展了此前公约。截至2013年,共有99个国家签署。中华民国于1926年签署该公约。 参考来源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支持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 (2007年7月26日)]]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XXI)号决议,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

兹戈热莱茨条约

《格爾利茨條約》()波蘭稱《兹戈热莱茨条约》(),全稱《關於劃定既定和現有波德國家邊界的協定》,在1950年7月6日於波蘭人民共和國和東德之間簽署。 該條約被表述為一項聲明,最初並沒有被堅持其專屬授權的西德和北約成員國承認為合法的國際條約。四年後,當蘇聯授予東德獨立地位時,蘇聯保留了對東德的權利(類似於西方盟國根據波恩-巴黎公約對西德保留的權利)。因此,儘管該條約對波蘭和東德具有約束力,但幾十年來,國際社會的許多西方成員並未如此看待它。…

德國統一條約

德國統一條約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與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於1990年8月31日簽訂的關於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解散、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以及德國統一的。 1990年,兩德之間談判達成條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談判代表和簽字人是時任聯邦內政及國土部部長沃夫岡·蕭伯樂,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方面的談判代表和簽字人是。該法案於1990年9月20日由東德人民議會通過(299票贊成,80票反對,1票棄權)。同日,西德聯邦議院批准了該條約(440票贊成,47票反對,3票棄權…

两德基础条约

两德基础条约(,),全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关系基础条约”(),由东西两德签署于1972年,变相互相承认对方的主权,废除了原西德哈尔斯坦主义外交政策转而实行新东方政策。 在1971年,战后四占领国对关于柏林问题的柏林四強协定签署后,两德即着手继续谈判边界及主权问题。基础条约正式在1972年12月21日签署于东柏林,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顶住了保守派的反对呼声。東德开始逐渐与西方国家建交,1973年东西德国同时加入联合国。1…

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

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又称2+4条约()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占领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四国于1990年9月12日在莫斯科所签署。 源由 1945年8月2日,波兹坦会议结束时签署了波茨坦协定。条款中规定,同盟国将占领和管理德国,并划定临时性的德波边界为奧德河-尼斯河线。根据波兹坦协定1.3.1款之规定,该协定将是临时性的:当一个足够能达成此目的的德国政府建立后,一个对德…

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

《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也稱為《斯特拉斯堡協定》、《IPC協定》,是一種國際性条约,為发明专利、發明人證書、实用新型专利和實用證書建立了一個通用的分類,被稱之「国际专利分类」(IPC)。該條約於1971年3月24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簽署,並在1975年10月7日生效、1979年9月28日時修訂、1980年2月28日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登記。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締約國可成為《斯特拉斯堡協定》的締約。截至2023年4月,《斯特…

承认无海岸国家悬挂船旗权利的宣言

承认无海岸国家悬挂船旗权利的宣言发布于1921年,是一项多边条约,缔约国承认内陆国家有成为海事船旗国的权利,即内陆国可注册船只、悬挂内陆国国旗的船只入海航行的权利。截止2013年,已有超过50个国家认可该宣言,且国际法承认所有国家均有权于海上航行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 参考文献 John N. K. Mansell, Flag State Responsibility: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Contemp…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縮寫:),常簡稱作《華盛頓公約》,是根據1963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會員國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而起草的國際公約,旨在避免國際貿易對瀕危野生動植物的生存造成威脅。1973年3月3日,公約文本在美国华盛顿特区舉行的會議上正式訂立並開放簽署,1975年7月1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11月,CITES共有185个缔约方。 為避免與《关贸总协定》()產生衝突,公約在起草過程中特別咨詢了關貿總協定秘書處。 CIT…

协调统一货物边境管制国际公约

《协调统一货物边境管制国际公约》是 1982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一项条约,各国同意在协调和简化国际边境管制方面进行合作。对于过境货物,批准公约的国家同意实施“简单和快速的处理......通过将检查限制在实际情况或风险允许的情况下”。 该公约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制定,于1982年10月21日在瑞士日内瓦缔结。该公约由13个国家签署并于1985年10月15日生效。该公约可供任何国家批准。截至2016年有58个缔约方,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