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協定

政府採購協定(,簡稱GPA)是世界贸易组织主持的複邊協定,該組織根據公開、透明和不歧視的原則,規範了協定各方公共當局採購貨物和服務。該協定最初於1979年制定,名為《東京回合政府採購守則》,並於1981年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的支持下生效。1994年該協定與乌拉圭回合同時重新談判,該版本於1996年1月1日生效。1996年通過的案文預計會有後續改進。2006年12月就預期的修訂達成了諒解,隨後於2012年3月30日修訂了協定。修訂後的政府採購協定於2014年7月6日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於所有成員:

備註

觀察員身份
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員已獲得观察员身份,而標有星號()的國家正在談判加入: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根廷、巴林、白俄羅斯、巴西()、喀麥隆、智利、中國()、哥比亞、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厄瓜多、喬治亞()、印度、印尼、約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共和國()、馬來西亞、蒙古、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塞席爾、斯裡蘭卡、塔吉克斯坦()、泰國、土耳其和越南
*附件1:協定涵蓋的中央機關
*附件2:協定涵蓋的中央以下機關
*附件3:協定涵蓋的其他機關
*附件4:範圍:貨物
*附件5:範圍:服務
*附件6:範圍:建築施工服務
*附件7:總則說明

投標質疑審查機構
投標質疑審查機構是由締約國於1998年設立的機構,目的是允許供應商對不正常的政府招標提出質疑。審查機構是獨立的,並努力迅速處理每個案件。而審查機構也有權建議採取快速臨時措施(RIM),如果審查機構發現初步證據確鑿的投標質疑案例,可在幾天內提出建議。

英國在脫歐之後的資格
英國自1996年1月1日起將該協定作為其歐盟成員國的一部分。但英國於2020年2月1日離開歐盟後,該協定在過渡期內仍然有效至2021年1月1日。而2018年6月27日開始討論英國繼續成為會員國之問題,2020年10月,英國受邀在過渡階段結束時獨立成為締約方。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WTO,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gproc_e/gp_gpa_e.htm Site covering 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PA)]
*[https://e-gpa.wto.org/ integrat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rket Access Information Portal] (e-GPA), a single point of access to market access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WTO
*GATT, [https://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tokyo_gpr_e.pdf Text of the 1979 Agreement]
*GATT, [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gproc_e/gpa_rev_text_1988_e.pdf Revised agreement, 1988]
*WTO, [https://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gpr-94_e.pdf Text of the 1994 Agreement]
*WTO, [https://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rev-gpr-94_01_e.pdf Text of the Agreement as amended on 30 March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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