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返還協定
沖繩返還協定(,)是日本和美國簽署的協定。1971年(昭和46年)6月17日簽署、1972年(昭和47年)5月15日正式生效,美國放弃从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获得的所有权利,并将该条所涉及日本领土及其领土的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返還日本,沖繩縣重新成立,實現舊金山和約以來的本土復歸。 背景 在1951年9月8日签订的舊金山和約第三条內容裡,日本表示将会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将琉球群岛、大东群岛等北纬29°以南日本领土提交联合国托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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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返還協定(,)是日本和美國簽署的協定。1971年(昭和46年)6月17日簽署、1972年(昭和47年)5月15日正式生效,美國放弃从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获得的所有权利,并将该条所涉及日本领土及其领土的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返還日本,沖繩縣重新成立,實現舊金山和約以來的本土復歸。 背景 在1951年9月8日签订的舊金山和約第三条內容裡,日本表示将会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将琉球群岛、大东群岛等北纬29°以南日本领土提交联合国托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