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協約
麻豆協約是台灣荷治時期1635年麻豆社長老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台灣長官普特曼斯在熱蘭遮城所簽訂的和約,起因於長官普特曼斯在1635年11月23日對麻豆社發動麻豆社之役,為報復1629年63名荷軍遭殲滅的麻豆社事件。戰爭結束後,雙方簽訂協約,陸續有其他部社亦以此協約為藍本,表示歸順加入南部地方會議區,由荷蘭聯省議會管轄。更早之前,麻豆社事件後不久,在一艘原派往明國快艇的兵力返航後,1629年11月23日長官先派軍230人報復勢力較薄弱的灣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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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協約是台灣荷治時期1635年麻豆社長老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台灣長官普特曼斯在熱蘭遮城所簽訂的和約,起因於長官普特曼斯在1635年11月23日對麻豆社發動麻豆社之役,為報復1629年63名荷軍遭殲滅的麻豆社事件。戰爭結束後,雙方簽訂協約,陸續有其他部社亦以此協約為藍本,表示歸順加入南部地方會議區,由荷蘭聯省議會管轄。更早之前,麻豆社事件後不久,在一艘原派往明國快艇的兵力返航後,1629年11月23日長官先派軍230人報復勢力較薄弱的灣裏社…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1883年订立于法国巴黎,史称《巴黎公约》,后历经7次修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援引的是该公约1979年的最新修订文本。《巴黎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迄今已有175个缔约方,是缔约方最为广泛的知识产权条约之一。 在公约签订的同时,成立了巴黎联盟。 中国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