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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篇文章

車輛衝撞攻擊

車輛衝撞攻擊是一種攻擊者駕駛機動車輛蓄意撞擊建築物或人群的攻擊行為。雖然許多車輛衝撞攻擊事件都與恐怖主義有關,但大體而言,任何以車輛作為攻擊手段的行為都可以稱作車輛衝撞攻擊。 舉例而言,在發生於2015年6月間的聖屈昂坦法拉維耶恐怖攻擊事件中,攻擊者便以駕駛車輛衝撞瓦斯工廠大門的方式實施攻擊。 21世紀的增加趨勢 自21世紀以降,因受恐怖主義的意識形態鼓舞而發動車輛衝撞攻擊的事件逐年上升。2014年,加拿大專欄作家將此現象形容為「微型恐…

醉驾入刑

醉驾入刑是專指針對《》第22条的提议,内容为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的范围。 2009年起,中国大陆陆续发生多起骇人听闻的、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连续出现的案件激起了舆论,随后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政协委员)提出要对醉驾行为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同步修改…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罪名,用于规管情节恶劣的追逐驾驶、醉酒驾驶、驾驶校车或营运客车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名于2011年随《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后于2015年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进行修订。自2019年起至2022年,该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位居榜首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中国刑法在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对于这一…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是一項香港的刑事罪名,是交通意外的司機有機會被指控的刑事罪名。 自2000年7月1日起,「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分別被「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所取代。 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有別於不小心駕駛。 危險駕駛包括無牌駕駛、不理會交通訊號、不理會路面交通情況、不顧警方路障或交通指揮、超速駕駛、小路出大路不停車又不減速、扒頭(超車)、玩飄移、逆線、酒後駕駛、衝紅燈等。 危險駕駛本身已是刑事罪行…

驾车枪击

驾车枪击是一种袭击方式,袭击方通常会从機動車輛内向目标射击,之后乘车逃离现场。驾车枪击的优势在于袭击者能快速完成袭击,之后再快速逃离现场,执法力量通常来不及做出反应。驾车枪击所必需的是枪械和车辆。 創始 据信乌克兰独立战争期间的无政府主义革命者、乌克兰革命起义军指挥官内斯托尔·马赫诺是驾车枪击的始创者。当时马赫诺将马车和机枪组装到一起,作为快速袭击目标并在对方做出有效反应前逃离现场的工具。 机动车辆是藏匿武器并将其运输至犯罪地点的理想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