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罚
驅逐亨利四世出教的想像圖]] 棄嬰輪盤上的石碑]] 絕罰(,字面上的意思是斷絕來往),又譯破門律,俗稱开除教籍、驅逐出教、逐出教会等,是一種發生在宗教內的懲罰行為,意指該宗教的信徒因觸犯某些不被允許的行為而被該宗教斷絕關係。所有古老的基督教教會,如天主教會、東正教會、東方正統教會以及其他基督教教派都實行這一行為;然而,它也被更廣泛地用於指稱其他宗教團體中類似的制度性宗教排斥行為。在天主教會中,是天主教所有懲罰中最嚴厲的一種。據天主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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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亨利四世出教的想像圖]] 棄嬰輪盤上的石碑]] 絕罰(,字面上的意思是斷絕來往),又譯破門律,俗稱开除教籍、驅逐出教、逐出教会等,是一種發生在宗教內的懲罰行為,意指該宗教的信徒因觸犯某些不被允許的行為而被該宗教斷絕關係。所有古老的基督教教會,如天主教會、東正教會、東方正統教會以及其他基督教教派都實行這一行為;然而,它也被更廣泛地用於指稱其他宗教團體中類似的制度性宗教排斥行為。在天主教會中,是天主教所有懲罰中最嚴厲的一種。據天主教教義…
司铎咨议会(,),或称司铎议会,是天主教会在《天主教法典》第495至502条和《东仪天主教会法典》第264条至271条中设立的,在教区内由司铎组成的咨议机构。 宗旨及原则 在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前,1917年的《天主教法典》并没有规定司铎咨议会的存在;“以元老院及会议”性质辅佐主教的机构是咏祷司铎班(红衣会)。这种司铎班仅能由宗座设立或废除:391-392条,并非强制性的机构。目前,在中国教会,这种司铎班仅在澳门教区保留:A-4。 梵二…
通谕()主要指由天主教教皇发出的、致主教们的信,通常包含教会对某一主题的官方观点。聖公宗和東正教也会使用该词汇。 此词一开始指的是古代罗马公教中,一封送往某一区域中所有教堂的单张信。在那时候,“通谕”一词也可以指主教发出的任何一封信。 參考資料
結婚啟事(,英文簡稱banns或bans),是一種源於基督宗教,由教區教堂發出的公開告示,目的在於向外公佈該所教堂在未來舉行的婚禮。結婚啟事較常見於英國聖公會和其他類似的基督教宗派,天主教會則於1983年取消将結婚啟事作为婚礼的必要条件,并授权由各地主教团决定是否保留这项手续。 結婚啟事的作用是把婚訊在婚禮舉行前的一段時間公開,由此可讓任何人有充足的時間依據教會法或民事法對婚事提出質疑,從而避免出現不合宜和不正當的婚姻。各地質疑婚姻正當…
教会法大全()是适用于天主教拉丁礼教会的教会法汇编,编纂于中世纪12世纪中期至15世纪中期,分为六篇,第一篇为《格拉提安教令集》。1918年由《》取代。该法对欧洲大陆法系的形成影响深远。
未完滿的婚配,在天主教《教会法》中的術語為已準予但未完滿()、已準予且未完滿()。如果舉行婚姻慶典(準予),但配偶尚未進行性交(完滿),則該婚姻被稱為未完滿的婚配。教廷法院的審裁處有排他的權限,可以免除那些只有“正當理由”才能授予的非完滿婚姻,這個過程不應與宣布婚姻無效的過程混淆,這是在1983年《教会法》一個單獨標題中處理的。 參考 Ayrinhac, Very Rev. H.A., S.S.,D.D.,D.C.L., Marri…
自動手諭()也翻作自動詔書、教宗手諭等等,是特定一類教宗文書的稱呼。主要是指在沒有教會成員請求下,由教宗所發布的文告。且結構上與其他須加蓋印璽的文告不同,只需有教宗的簽名即可保有效力。 最早的自動手諭是教宗諾森八世於1484年所發布的。此形式之文件常用於教宗針對某些事件的直接回覆、建立新機構、法規或是特定程序的修改等等。 在教會法中的角色 《天主教法典》第38條和第63條提及自動手諭在行政命令上的角色。 38條規定當自動手諭與所有行政措…
教廷法院,或聖輪法院()是天主教会內拉丁礼教会和东仪天主教会的最高上诉法院,也是圣座建立的涉及天主教会司法审判的最高级别的,相关上诉可送至教会法院最高法官即教宗本人。天主教会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也是现今西方仍在使用的最古老的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
禁止教务(;;)是一种天主教处罚,一旦被处以“禁止教务”的处罚,从弥撒到出生洗礼、婚礼、葬礼统统不能举行。开除教籍是给个人的处罚,而禁止教务则是给居民共同体的处罚。中世纪罗马教廷常用禁止教务与开除教籍处罚俗界。 參考資料
格拉提安教令集()或歧异教规之整合(),是公元12世纪编写的教会法汇编,作者据称是意大利的,格拉提安教令集后成为六册本《教会法大全》的第一部分,其效力一直维持到1234年教宗额我略九世颁布《》。格拉提安从教令集所述教会法汇编中收录大量教父文献,并引用丰富的《圣经》文句。该书所涉及到所有重要法律事项都考订精审,为后世的教会法学者对教会法典系统化提供了一个基础和范例。
宗座憲令(),又稱宗座憲章、宗座制誥,是天主教會發出最高級的教宗詔書。憲令一詞在拉丁文稱為「」,原來指羅馬皇帝頒布的一切重要法律,基於教會法源於羅馬法,因而襲用之。 性質上,宗座憲令是公共文件。一般用於教會重大事件,例如頒布法律或者特別的訓導。另有教義憲令、牧民憲令等特殊標題。宗座憲令基於其莊重、公共的性質,以教宗詔書的形式發出。地位次於宗座憲令的文件稱為通諭。 宗座憲令的開頭 著名宗座憲令 《主的普世羊群》,由若望保祿二世發出,規定教…
天主教大學憲章(原題「產生自教會的核心」,)是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90年發布的一篇宗座憲章,其中為天主教辦學的理念做出了申論與呼籲,提倡在教育時不應只注重技術的傳授,也要關注倫理精神的培育。並且針對天主教大學的規章做出總論的規範。 背景 原先世界各地就有多間天主教會創辦的大學,或教宗贊助的學院。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並發布了《天主教教育》宣言作為教會辦學的基本規章。 大綱 首先,若望保祿二世在緒言讚賞了天主教大學在學術上以及福傳上…
《东仪天主教会法典》()是1990年天主教会为自治教会中的22个所订教会法的一般部分的法典编纂的标题。罗马或拉丁礼教会由其自己专有的法典规制。22个自治教会统共组成东仪天主教会,被天主教会邀请将它们自己的专有法律编为法典并提交教宗,由此在天主教中将有一部充分、完整的教会法法典。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90年10月18日以文件“Sacri Canones”颁布本法典。 该法典于1991年10月1日生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
天主教《教会法》(Canon Law)是管理天主教會的教会法规。在拉丁禮教會,现行法规是1983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对1917年《教会法典》进行修订。1990年颁布的《东方教会法典》则是管理东仪天主教会的独立法规。 法典的结构与一般世俗法典大同小异。 《教会法》是得到充分发展的法律体系,它具有全部必须的因素:法院、律师、法官,法典以及法律解释原则。教会法的学位是教會法学士(,簡稱「J.C.B.」,通常作为毕业学位)、教會法碩士(,簡…
聖職俸祿(benefice)是教会法中主教和封建领主任命牧师(主任司鐸)管理教堂,授予其圣职和教堂的收入而成的俸禄,在天主教会和圣公会中得实行。该制度最早源自于8世纪法兰克王国,后逐渐由天主教会沿用和保留,经过教宗额我略七世的改革,封建领主的任命权受到限制,而天主教会的权力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