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 Wikipedia · 2024-04-12 维基百科 👁 1 阅读 起訴指將案件提交予司法機構,使之成為訴訟,請求法官依法審訊並判決。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人、起訴人或原訴人,被起訴的一方稱為被告人或被訴人。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訂明:「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參見訴訟參考 #法定程序 ← 上一篇 透納獎 下一篇 → 2007年香港立法会港岛选区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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