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陪審團制度
香港陪審團制度()已有很長的歷史,其成立與發展都和香港本身作為前英國殖民地有很大的關連。香港在1845年正式通過《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陪審團制度在香港正式確立。從此,陪審團制度在香港便慢慢地發展並紮根。時至今日,陪審團制度已成為香港司法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部份,並得到《香港基本法》的認可。《基本法》第86條明文規定:2020年訂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允許律政司司長要求相關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共 5 篇文章
香港陪審團制度()已有很長的歷史,其成立與發展都和香港本身作為前英國殖民地有很大的關連。香港在1845年正式通過《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陪審團制度在香港正式確立。從此,陪審團制度在香港便慢慢地發展並紮根。時至今日,陪審團制度已成為香港司法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部份,並得到《香港基本法》的認可。《基本法》第86條明文規定:2020年訂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允許律政司司長要求相關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展品)]] 香港曾經執行死刑,於1966年才停止執行,並以終身監禁代替,直至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即使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基於一國兩制,香港保留本身司法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制度不適用於香港。 歷史 香港開埠的1840年代已有死刑,由於英國執行的死刑主要是絞刑,香港因此對死囚也是執行絞刑,又稱為繯首絞刑、繯首死刑,或稱為問吊。隨著英國在1872年提倡採用長距離墜落式(Long Drop Method)絞刑,香港之後以此作…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推薦司法人員(法官及裁判官等)的公營機構,於1997年7月1日根據香港法例第92章《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成立,取代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 根據《香港基本法》,司法人員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而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由9名人員所組成,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當然主席,由律政司司長擔任當然副主席,其…
香港違憲審查(違反《香港基本法》)的案件包括: 2005年7月: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公安條例》賦與警務處處長限制遊行及有關的刑事懲處的權力違憲。其中賦予香港警務處處長「公共秩序」為理由,就已知會將舉行的遊行提出反對及附加條件,這太含糊並不符合憲法的要求。 2006年7月12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電訊條例》第33條准許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指示執法人員截聽市民電話通話違反香港基本法。最後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並獲通過。 20…
陪审员选任制度(jury selection),是指在实行陪审制的情况下,选择并委任陪审员的司法程序。在需要实行陪审制的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首先需要从法院所在地的地区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大批候补陪审员,组成候选陪审员团。随后,候补陪审员需要在法庭上接受法官或各方代理人(律师、检察官)的问询。在不同法域(各国或各州),各方代理人可以对陪审员申请“有理由的回避申请”,或者可以在有限的次数内申请“无理由的回避申请”。在实行死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