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指的是在人民法院中非职业法官者参与审判(但是不得担任审判长)、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至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总数达33.6万余人。《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至 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623.3万余件,刑事案件131.5万余件,行政案件53.7万余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1.5万余件。《人民陪审员法》确立了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次以单行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由組織推薦改為隨機選拔,先由北京開始試點,先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內考核列出數千名符合教育、職業、專長、學歷、政治等條件的優選者再詢問本人意見後海選出數百人,再抽籤一百多人任命,每一案件的數位陪審員則由被告人抽籤選出。此次改革通過加大陪审员人數和陪审制案件數量,降低法官判案的隨意性,免除以往的弊端,同時又用非組織推薦的海選抽選,讓當地中共組織領導和法院組織、法官群的權力都受到制約削弱,以打擊基層的一些司法弊端。

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8月)、《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4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2020年8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 法官
  • 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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