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民事訴訟、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至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1992年前則稱為裁判司),而非法官。 裁判法院在1992年前的名稱為裁判司署。1991年4月,香港最高法院首席按察司裁定裁判司未經香港總督委任,屬於未獲得合法授權,判決無效。 裁判程序 所有刑事案件不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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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民事訴訟、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至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1992年前則稱為裁判司),而非法官。 裁判法院在1992年前的名稱為裁判司署。1991年4月,香港最高法院首席按察司裁定裁判司未經香港總督委任,屬於未獲得合法授權,判決無效。 裁判程序 所有刑事案件不論案…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后改肃政廉访司)、明朝(改稱提刑按察使司)、清朝(改稱按察使司)三代设立在省一级的司法部門,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明清時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為提刑按察使或稱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官位為三品。 提刑按察使在明代与承宣-{}-布政使並为一省最高长官。 清代,则与布政使并为巡抚所制,虽名为同僚,实乃属官。 參考文獻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
大理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审理机关,因大理寺常在棘樹下審問罪犯,故大理寺雅稱棘寺。越南古代仿中国,亦设置有大理寺这一机关。 历史 秦汉为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历代因之。秦漢時期以廷尉主刑狱,审理各地刑狱重案。西汉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將廷尉改作大理,後又改回。北齊首先設大理寺,为官署名,置卿一人,又加少卿一人,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後沿用此制。宋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
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院()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上訴法院,加州境內58個郡共被劃分為六個上訴區。 管轄權 所有已公佈的加州上訴法院之判決對加州境內所有初審法院都具有約束力。 責任 加利福尼亞州憲法要求所有加州上訴法院以書面形式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並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
袋鼠法庭()是一個起源於英文的非正式名詞,用於形容一些讓人認為不公平的法庭審判或裁決。 袋鼠法庭一詞起源於19世紀美國,當時一些法官在偏遠地區巡迴辦案,其收入來自辦案數量甚至被告的罰金,因此將這種到處奔跑辦案而不重視公正的法庭稱為袋鼠法庭。美國最高法院1967年的判決書中也曾使用這個詞:"Under our Constitution, the condition of being a boy does not justify a kan…
中级人民法院(规范译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常设立在地级行政区的地方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层级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上诉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该条第二项“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
高级人民法院(规范译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在省级行政区的地方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层级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上诉法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下列高级人民法院: 此外,由于新疆生…
下组成,法官们在那里对纠纷作出裁决直至双方满意,其间有时会经历持续数日的讨论。]] 判官政治(Xeer,索馬里語發音:ħeːr),是索马里傳統文化中的多中心法律系统,在该系统下,部落长老们作为法官依先例调停争端。 这是一个习惯法如何运行于无政府社会的良好例子,也是自然法思想的一种清晰的相似物。多位学者指出,尽管Xeer已有数世纪之旧,仍可为一个现代的、运行良好的经济体提供法律基础。 在Xeer系统中,不存在一个权力来规定法律是什么,相反…
法国高等法院()是法国旧制度中的省级上诉法院。1789年,法国共有13座高等法院,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巴黎高等法院。英语单词parliament便来源于法语单词Parlement,但高等法院并非立法机构。每座高等法院都有十二名乃至更多的上诉法官,而全国共有1100多名上诉法官。高等法院是司法系统中的终审法院,且在许多事务上都有巨大的权力,尤其是在税收方面。由国王颁布的敕令只有在高等法院正式认可并发布后才在各法院的司法辖区里具有法律效力。高…
潘興縣法院內的陪審團座席]]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日耳曼人的一支)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不列顛地區。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訊疑犯。 概要 陪審團在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海洋法系)的司法區最為普及,例如英…
裁判法院(-{zh-hk:),又稱推事法庭(簡稱推事庭)、裁判司署;zh-sg:简称推事庭,),又称裁判法院、裁判司署;zh-cn:),又称推事法庭(简称推事庭)、裁判司署;}-,是英国司法体制的初級刑事法庭,負責裁判較輕微的刑事罪行。裁判法院的審判者稱為裁判官(;又稱“-{zh-hk:推事;zh-sg:裁判官;zh-cn:推事;}-”、“裁判司”),职权和阶级均比法官()為低,而且不一定是律師出身。 參見 裁判法院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与联邦地区法院相互的界限地图]]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普通初审法院,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是向此类法院提交的,包括涉及普通法、衡平法和海事法三类。 每一个联邦地区法院都有一个相应的,每一个都会有至少一个法庭,并且其中很多辖区内都不止一个。这些法院的正式名称一般是“美国”后接该地区的名称再接“联邦地区法院”。 与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而设立的联邦最高法院不同,联邦地区法院是由国会通过立法设立的,因此宪法中并未强制…
地方法院或區域法院()是指訴訟程序中的初審法院及最下級審法院。地方法院通常管轄範圍為數個城鎮,至一個城市或一個縣。 各地地方法院 人民法院 中華民國法院制度 日本地方裁判所 香港區域法院 韩国地方法院 參見 裁判法院 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仲裁庭(),又稱作仲裁委員會、仲裁理事會或仲裁會(),是理論上一個由不偏不倚的裁决者們所組成的專門小組,其會根據既定程序被召集和開議,通過仲裁形式處理爭端。這類仲裁庭可以由一名獨任仲裁員組成,也可以由兩名或兩名以上仲裁員組成,其中可包括一名主席或一名公斷人(umpire)。被選入仲裁小組的成員,通常是在法律和友好爭議解決(调解)方面均具備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士。一些學者建議,仲裁委員會的理想組成也應至少包括一名對於爭端個案的領域有所涉足的專…
最高法院(),是現代國家或獨立司法管轄區最高級的司法機關,通常有對訴訟的最終審判權(即不可推翻的)和對法律(包括憲法)的最終解釋權,但實際權力及名稱在各地不盡相同。部分國家在最高法院之外另設單獨的「憲法法院」,以維持違憲審查的獨立性。 各地最高法院 英美法系 (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大部份訴訟及權力下放事務案件)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少數特殊訴訟及部份英联邦海外司法案件) (蘇格蘭的刑事訴訟案件) :最高法院 …
|thumb|250px]] 行政法院()是專門審理行政法糾紛(行政訴訟)的法院,是大陸法系獨有法院類型。英美法系下人民與政府間的紛爭由普通法院進行司法覆核,制度上與民事訴訟無甚差別,沒有另設「行政訴訟」制度,只有大陸法系下才會設置行政法院專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 德國 法國 中華民國 芬蘭 另見 行政法 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通常指地位僅次於最高法院的一種法院,通常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但不具最終審判權。 高等法院]] 各地高等法院 英格蘭及 威爾斯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澳洲 * 澳洲高等法院 * 愛爾蘭高等法院 前法蘭西王國 * 各前法国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各高等行政法院:臺北、臺中、臺南(籌設中)、高雄 * …
憲法法庭的所在地司法大廈]] 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BVerfG)]] 的憲法法院]] 憲法法院()是法院的一種,主要在處理關於憲法的爭訟案件。大部分國家的憲法法院都是在裁決某部法律(甚至是憲法修正案,如中華民國釋字第499號解釋)或行政命令是否有違憲之虞。亦即該法規命令的內容是否與憲法定之人民基本權或政府職能相衝突。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國家都有獨立的憲法法院存在,許多國家是將違憲審查的權利賦予該國的最高法院或是其他各級法院(視該國違憲審…
在法律體系中,下級法庭(),是一個位階較低的法院。由下級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經由上訴,由上級法庭來重新審閱。 通常初審法院(Trial court)一定是下級法庭。而上訴法院,相對於終審法院,也是下級法院。
|thumb|250px]] |thumb|250px]] 法院()是職掌审判、解決爭議並解釋法律的政府机构,行使司法权。法院的功能在於解決人民或人民與政府間的紛爭,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訴訟與程序,並最終作成裁判。在權力分立的份際上,法院還有制衡行政權與立法权的作用,擁有违宪审查或司法覆核的權力。法院的設置不盡相同,除了普通法院之外,有的還設有憲法法院、行政法院或其他特殊的專門法院。 分類 普通法院 行政法院 憲法法院 軍事法院 專門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