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组成,法官们在那里对纠纷作出裁决直至双方满意,其间有时会经历持续数日的讨论。]]
判官政治(Xeer,索馬里語發音:ħeːr),是索马里傳統文化中的多中心法律系统,在该系统下,部落长老们作为法官依先例调停争端。 这是一个习惯法如何运行于无政府社会的良好例子,也是自然法思想的一种清晰的相似物。多位学者指出,尽管Xeer已有数世纪之旧,仍可为一个现代的、运行良好的经济体提供法律基础。
在Xeer系统中,不存在一个权力来规定法律是什么,相反,法律乃由法官在找出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时所发现,故此,索马里民族在传统上便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即,索马里人从未接受任何中央政府的权力,无论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外人的。
直到欧洲人于1800年代末到来之前,Xeer始终是索马里唯一的司法和公共秩序基础,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由欧洲人对印度次大陆的探险与航海活动所滋长的贸易接触之后,英国人和意大利人在索马里领地建立了更多的永久定居点,并分别于1886年和1893年组建了英属索马里兰保护国和意属索马里兰。}}
法定权利
法律,进而罪行,皆由财产权术语获得定义,法律原则是赔偿而非惩罚,因为依据财产权所引出的仅仅是补偿而非惩罚,那里没有监禁,罚款也很罕见。即便偶尔有罚款,也是作为超额赔偿,并不支付给任何法庭和政府,而是直接支付给受害者。比如,一种罚款的形式是,当杀死他人一头骆驼的行为是故意和预谋的,受害者将获得两头而非一头骆驼作为赔偿。还有一种有趣的罚款方式,诸如教士、政治权贵、警察或法官之类的显赫公共人物,被期望带头过一种模范生活,如果他们违反法律,将支付双倍于普通人的赔偿。另外需要指出,由于法律和罪行是由财产权术语所定义,因而Xeer毫不含糊的反对任何形式的征税。
分立权力
索马里习惯法在法律和宗教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就像许多西方世俗国家那样。家庭和继承事务是例外,这些事务上宗教将是头等考虑,此时索马里人服从教法。然而甚至在此类案件中,如果Xeer和教法的观点存在冲突,通常以Xeer优先,正如一句索马里格言所称:
:“Diinta waa labaddali karaa, xeer se lam baddali karo”
:(一个人可以改变他的宗教,却无法改变法律)
这清晰的显示了,对于索马里人,宗教是个人私事,而法律是社区性的和公共的,适用于所有人。
不同于西方国家,索马里社会令人惊奇的在法律和政府之间做出了明确区分,不像多数西方司法系统那样由政府官员制订法律,Xeer系统明确禁止政府干预法律。
结果是,在索马里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担当法官角色,除了政治和宗教领袖。
保险
为了确保赔偿能在任何情况下得到执行,即便犯事者是儿童,或身无分文,或是疯子,或已外逃,Xeer要求每个人对其可能引致的法律责任拥有充分的保险,如果个人无法支付所需赔偿,其亲属中的一个规定集体须对此负责,范·诺滕以一种有趣的方式描述了该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cquote|某人如果侵犯了他人权利而又没有能力支付独力支付赔偿,就通知其家人,由后者作为其利益代表者代为支付。从情感的角度看,作这样的通知是个痛苦的过程,因为所有家庭成员都会不失时机的训斥犯错者,他是多么恶劣和愚蠢,并且他们还会要求他保证今后会谨慎从事。实际上,所有被迫替家人的过错支付赔偿的人,此后都会紧盯着犯错者,并会在他将要招致又一个责任之前便施加干预,比如,他们将不允许他持有或携带武器。在其它大陆上,罪犯再教育通常是政府的任务,而在索马里,这成了家庭的职责。
一个吉利布(jilib)——可能会包括数千人——将保护其成员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吉利布由若干扩展家庭组成,当其成员杀死另一个吉利布或氏族成员时,该集团有责任支付“血价”。
用流体来比喻氏族结构的动力机制,一切取决于每个索马里个人的需要:
法庭程序
当某人犯下罪行,他会首先去找他的法父,后者便与原告的法父一起建立一个法庭,如果两位法父无法解决问题,他们便召集代表更多家庭、吉利布或氏族的法父们,建立另一个法庭。根据Xeer法,受害方氏族有义务在案件提交其他氏族之前,进行必要的调查,并评估伤害程度。
案件总是在尽可能低的氏族层级(因而其范围也最小)上审理,其范围由小到大依次为:核心家庭、近亲、吉利布、亚氏族、氏族。被选出来处理争议的长老们,称作xeer beegti,实质上就是一个扮演法官角色的长老集体。一个氏族最资深的法官也是氏族领袖的个人法律顾问。对于具体的案件,法庭通常由来自受害方和被告方,以及,如果必要的话,第三方中立氏族的法官所组成。
Xeer规定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回避规则来禁止特定个人参与纠纷裁决,与当事人有亲近家庭关系者,与当事某方有宿怨者,先前作为法官已出席过该案此前之判决者,都将被回避。如前所述,宗教和政治领袖也不允许担任法官。
法庭一经建立并确认对案件之管辖权,其首要之务便是指定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忆、复述和概述长老们的口头审理过程。 法庭然后宣布将于何时何地听审此案。
开庭期间,法庭请原告陈述其案件,原告有权指定一名代表代其陈述。陈述过程中,原告可以与其家人商议以确保他没有遗漏,原告陈述完之后,法庭会要求他概述案件并提出其诉求。最后,法庭要求被告作出答辩或提出反诉。
然后法庭休庭以商议是否需要听取证词。一项争议事实仅当至少三名证人作证时才会被采信,当事人也可以请来专家证人或品格证人。如果受害人死亡或受伤,法庭会指示一名高僧评估受害者的死伤原因,这些高僧通常按照十二世纪穆斯林学者al-Nawawii's Minhaaj at-Talibiin在其经注中所罗列的准则来对伤害作出评估。当原告援引证人证物阐述其案件时,被告有机会对原告的归责、论点和证据作出反驳,但并不存在程序化的交叉质证过程。
最后,法庭再次休庭以评估证据,如果支持一项事实的证人少于三个,或证人证词相互矛盾,法庭将要求起誓。有几种起誓方式,最简单的誓词是这样开头的,“凭我的生殖力发誓”,或者他也可以说,“对安拉发誓”,更有力的誓词是所谓的三倍誓词,即把相同誓词重复三遍,还有比这更强有力的,是重复50遍的誓词。还有一种所谓离婚宣誓,发誓者以其婚姻做赌咒,如果此后被发现说了谎,他的所有婚姻关系将被宣布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原告未能在案件上说服法庭,法庭也不会对被告作出有利判决,除非后者为其清白宣誓。
最终的裁决在索马里语中被称为gar。
当地人的认可
许多索马里人仍对任何形式的中央权力持怀疑态度,并认为政府的法院是不公正的,用一位生活在加洛威的索马里当地人的话说:
大多数索马里人,无论是进步派还是保守派,仍支持这一系统,许多人相信,索马里的Xeer口述传统和对长期关系的看重,使得Xeer成为最适合该民族的司法系统,其所得以有效运行的条件,或许难以容纳一个更常规化的系统,用一位当地非政府组织项目官员的话说:
参考文献
引用
书目
- Le Sage, Andre. 2005. Stateless Justice in Somalia:Formal and Inform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s, Centre for Humanitarian Dialogue.
- Leeson, Peter T. 2005. [http://www.peterleeson.com/Better_Off_Stateless.pdf Better Off Stateless: Somalia Before and After Government Collapse] , West Virginia University.
- Van Notten, Michael. 2005. The Law of the Somalis: A Stable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Horn of Africa, Trenton NJ: Red Sea Press.
参见
- 索马里
- 索马里的无政府状态
- 判官統治
- 习惯法
- 普通法
外部链接
- CHF Internationa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726084227/http://www.chfhq.org/files/3707_file_Somali_Region_Assessment_8.4.06.pdf Grassroots Conflict Assessment in the Somali Region] (Includes a discussion of the role of Xeer)
- The Free Africa Foundation,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309104336/http://freeafrica.org/Archives/commentary%20407/commentaries18.html Free the Somali People] (Commentary on Somalia and the Xeer by economist George Ayitt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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