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臬兼衔
藩臬兼衔,是明朝中后期至清朝前期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官员互相兼带对方系统官衔的一种任官方式。“藩”指布政使司,“臬”指按察使司,同时代文献中亦有“藩臬兼任”的说法。藩臬兼衔最初见于成化、正德年间针对个别官员的特殊任命,嘉靖中叶以后因边方卓异、有功官员加升久任的需要而大量增加,随后扩散至各省,成为方面官迁转中的任官惯例。 明代布政使司主管钱粮、田土等地方民政事务,其佐贰官通常分守地方;按察使司主管监察官员、处理词讼等刑名事务,其佐贰官通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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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臬兼衔,是明朝中后期至清朝前期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官员互相兼带对方系统官衔的一种任官方式。“藩”指布政使司,“臬”指按察使司,同时代文献中亦有“藩臬兼任”的说法。藩臬兼衔最初见于成化、正德年间针对个别官员的特殊任命,嘉靖中叶以后因边方卓异、有功官员加升久任的需要而大量增加,随后扩散至各省,成为方面官迁转中的任官惯例。 明代布政使司主管钱粮、田土等地方民政事务,其佐贰官通常分守地方;按察使司主管监察官员、处理词讼等刑名事务,其佐贰官通常分…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后改肃政廉访司)、明朝(改稱提刑按察使司)、清朝(改稱按察使司)三代设立在省一级的司法部門,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明清時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為提刑按察使或稱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官位為三品。 提刑按察使在明代与承宣-{}-布政使並为一省最高长官。 清代,则与布政使并为巡抚所制,虽名为同僚,实乃属官。 參考文獻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