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臬兼衔

藩臬兼衔,是明朝中后期至清朝前期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官员互相兼带对方系统官衔的一种任官方式。“藩”指布政使司,“臬”指按察使司,同时代文献中亦有“藩臬兼任”的说法。藩臬兼衔最初见于成化、正德年间针对个别官员的特殊任命,嘉靖中叶以后因边方卓异、有功官员加升久任的需要而大量增加,随后扩散至各省,成为方面官迁转中的任官惯例。

明代布政使司主管钱粮、田土等地方民政事务,其佐贰官通常分守地方;按察使司主管监察官员、处理词讼等刑名事务,其佐贰官通常分巡地方。明中叶以后出现的提学道、兵备道等专务道,多带按察使司官衔,以取得监察、弹压地方的权限;屯田、盐法、驿传等专务道则可能带有布政使司或按察使司官衔。藩臬兼衔的发展,使分守、分巡与各类专务道原有的司属关系逐渐变得模糊。

形成
早期事例
藩臬兼衔并非明初典章预先规定的制度,而是明中后期在任官实践中不断援引个别先例形成的惯例。已知最早事例是成化年间的陶鲁。陶鲁原在广东任按察司官,长期参与两广军务,后来升为湖广按察使、布政使,却仍奉命在两广任事。由于其所属官司、任职地区与实际职务并不一致,朝廷最终命其以湖广右布政使兼广东按察司副使,形成早期的藩臬兼衔特例。

正德十年(1515年),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因岭西地区发生动乱,被命兼兵备副使,经略军事。布政使原属民政系统,兼带按察司副使衔后,吴廷举得以在军事行动中弹压地方、监督下属。时人将这项任命称为“方面兼管”的“异典”,显示当时藩臬兼衔仍被视为针对特定人物和事务的特殊处置。

嘉靖时期的增加
嘉靖中叶以后,藩臬兼衔事例显著增加。张镐、王伦、张景贤、任环、李蓁等在边防、兵备或平定民变中有功的方面官,先后获得加升职衔、仍管原事的任命。地方督抚也开始援引这些事例,请求将熟悉地方事务的官员加衔留任,原先的个别特例由此逐渐成为可以反复援用的“近例”。

藩臬兼衔的增加与明代方面官迁转方式的变化有关。明代方面官迁转经历了由每次升迁二级、布按二司系统相对隔离,转向逐级“小转”、两司官员可以相互迁转的变化。按察司佥事、副使等官员升迁一级后,往往转为布政司参议、参政等官。如果官员升为布政司官后仍继续管理分巡或兵备事务,仅凭布政司官衔便难以行使监察和弹压权限,因此需要兼带按察司官衔。兼衔由此成为同时满足官员升迁与地方久任两项要求的手段。

嘉靖四十年(1561年),兵部尚书杨博请求将蓟镇兵备副使中年资相应者升为参政,仍兼佥事并继续管理兵备;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山西巡抚万恭也请求将三关兵备官加升按察使、参政等职衔后继续留任。嘉靖本《吏部职掌》随后列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升职留任”的条款,显示因军事需要而加升职衔、仍管原事,已经成为当时通行的选任办法。

隆庆时期的惯例化
隆庆时期,吏部试图将加衔久任扩大到更多中央和地方官员。府州县官后来主要通过加服色、俸级而非加授实质职衔获得优遇,加衔久任则继续在方面官体系内广泛应用。各地督抚在保留卓异或考满官员时,经常使用“查照近例”“加升职衔,仍旧管事”等表述,藩臬兼衔也伴随加衔久任扩散至各省。

加衔久任得到过诏令和吏部条款的支持,兼衔本身却没有被确立为一项统一的正式制度。其依据主要来自加衔留任的规定、针对特定官缺的题请,以及任官过程中反复援引的先例,因而仍属于实际铨选中逐渐形成的惯例。

类型
明后期的藩臬兼衔可以分为官员加衔和官缺兼衔两种类型。

官员加衔
官员加衔是因特定官员升迁而产生的兼衔。官员由按察司官升为布政司官,或由布政司官升为按察司官后,若仍需管理原有事务,便兼带原系统的官衔。这类兼衔因人、因事而设,针对的是特定官员,并非该项官缺固定具有的衔名。

明末吏部推举官员时,有时说明某道缺“原系布政司官管理,间以按察司官带衔兼理”,或“原系按察司官管理,间以布政司官带衔兼理”。官员所授正衔与原有官缺性质相符时,可以不加兼衔;两者不相符时,则通过兼带另一司官衔完成任命。

官缺兼衔
官缺兼衔是某一官缺本身被设置为兼衔之缺。无论补任者原来担任何职,只要出任该缺,便须同时带有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官衔。这类官缺往往由布政使司官缺经督抚或吏部题请,量兼按察司官衔,以便承担兵备、江防、弹压地方等事务。

湖广分守上荆南道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奉命兼理岳州等处兵备,此后长期成为兼衔之缺。崇祯八年(1635年),吏部推举官员出任湖广上江防道时,所拟官衔为“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兼按察司佥事”,也是官缺兼衔的事例。

并非所有兼理兵备的分守道都必然成为兼衔之缺。明末部分分守道可以由布政使司官直接整饬兵备而不兼按察司官衔。这表明随着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下属各道的交叉,原先由官衔决定职务范围的界限已经松动,兼衔逐渐失去不可替代的职权意义。

万历时期的禁止与复行
万历十一年(1583年),吏科给事中袁国臣提出“布按司道不宜兼衔”,经吏部议复和明神宗批准后,成为《大明会典》所载条例。该禁令同时限制边方兵备官加衔占缺,但对“一时无人可代”的情况仍保留通融空间。此后数年,《明神宗实录》所载官员升迁履历中一度不再出现藩臬兼衔。

万历十三年(1585年),明神宗在讨论官员久任时表示,任职年久者可以加俸、加衔,不宜轻易调动。此后藩臬兼衔再次出现,万历十五年缙绅录中已经载有较多事例。余璐认为,这一变化是嘉靖、隆庆时期兼衔惯例的恢复,并非一种此前不存在的新制度。

万历二十年(1592年)以后,明神宗长期未能及时补授官缺,各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大量空缺,地方事务需要由现任官员兼摄。藩臬兼衔因能够调剂官缺、扩大现任官员的管辖范围,成为应对地方缺员的一种权宜办法。

同时期官员多次批评藩臬兼衔造成司属混淆、权责不明,甚至出现官员凭借兼衔争相署理印务的情况。尽管朝廷舆论中存在反对意见,方面官追求升迁、督抚和吏部希望保留能员等现实因素仍使兼衔继续沿用,并在明末扩展到提学等此前较少加衔的职务。

明末的形式化
明末藩臬兼衔的实际作用逐渐减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衔则日益具有表示品级、资俸和迁转资格的性质。方面官可以在继续管理某一道务的情况下不断加升,甚至以布政使或按察使的正使官衔办理兵备道、分巡道等事务。官员的正衔主要表示其升迁和身份地位,实际负责的道务则成为相对独立的职事。

天启时期,加衔一度扩展到在京部属官及地方知府等官员。崇祯初年朝廷虽然清理冒滥加衔,方面官体系中通过加衔形成的品级序列仍被保留下来。崇祯三年(1630年),吏部规定方面官按照任职俸年迁转,所加职衔可以作为实际俸资计算,使方面官衔与官员资历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

在明末实录、奏疏和缙绅录中,官员的完整兼衔经常被省略,仅记其不断加升而来的正衔。兼衔由原本用于标示职务权限的官衔,逐渐变成任命文书中沿袭使用的格式。余璐将这一变化概括为方面官衔的“阶官化”与藩臬兼衔的形式化,即官衔越来越侧重表示官员的品级和身份,而不再与具体职事严格对应。

清代的沿用与消失
顺治时期
清初沿袭明代官制,藩臬兼衔仍被广泛使用。顺治元年至顺治七年(1644—1650年),《清世祖实录》所载藩臬兼衔事例共167件。顺治八年(1651年),清廷规定各道官缺按照地方固定为参政、参议、副使或佥事缺,不得在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衔之间任意通融,当年实录所见藩臬兼衔因此降至一例。

固定官缺职衔后,官员原有资俸与出缺官衔经常不能相合,部分官缺因没有符合相应资历的候选人而长期空缺。吏部尚书金之俊认为,固定官缺还使胥吏和候选官员能够预先推知某项官缺所需的资俸,容易滋生钻营和趋避。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世祖取消各道官缺固定职衔的限制,允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衔通融兼带,以解决司道官迁转和补缺困难。

康熙时期
康熙初年,藩臬兼衔的数量和在官方记载中的存在感迅速下降。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具体衔名相比,“参议道”“副使道”等按照品级称呼道员的方式更加常见。此类称呼直接表示官员在迁转序列中的品级,同时弱化了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原有的司属区别。余璐认为,藩臬兼衔逐渐销声匿迹,可能与这种“品位道”称呼的广泛应用有关。

清初还出现了不带兼衔而跨司管事的任命,例如参议管按察司副使事、佥事管布政司参议事以及按察使管右布政使事。官员能否跨司办理事务不再完全取决于是否兼带另一司官衔,进一步削弱了藩臬兼衔的实际作用。

康熙十年(1671年),清廷规定守道出缺仍补守道,巡道出缺仍补巡道,不得互相加带职衔。这项规定同时限制了分守、分巡等职事的叠加以及随职事附加的衔名。余璐检阅的材料中,此后只有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分省督抚缙绅便览》尚存一项藩臬兼衔之缺,其他史料中已不再见到此类兼衔。

乾隆时期的官衔整顿
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廷重新规定科道官和各省道员的品级,将各道员统一定为正四品,并停止兼带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和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职衔。此时所废除的“兼衔”主要指道员兼带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佐贰官衔,已经不同于明末清初两司官员互相兼衔的藩臬兼衔。

清廷认为,道员主要负责巡守、整饬吏治和弹压地方,钱粮、刑名则分别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主管,道员没有继续兼带两司佐贰官衔的必要。道员因兼带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而品级不一,也可能导致其品级低于所辖知府,与实际统辖关系不相符合。此次改革通过统一道员品级和废除附加官衔,进一步规整了清代司道官体系。

制度影响
藩臬兼衔最初用于协调官员升迁、久任与实际职权之间的矛盾。加衔保障官员按照资序升迁,兼衔则使其在升迁后仍能继续办理原有事务。它既满足了地方对熟悉兵备、边防和民情官员的需要,也维护了文官群体对品级和仕途晋升的要求。

随着兼衔广泛应用,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下属各道之间的界限逐渐松动,官衔、品级和实际职务也日益分离。明末官员更加重视表示品级和迁转资格的正衔,兼衔则趋于格式化。余璐认为,这一变化反映了明代中后期官制在现实政务与官员仕途之间进行调节,并由较为疏阔的制度设计走向繁复化的过程。

清初一度继续利用兼衔调剂官缺和迁转,但随着道员职权趋于统一,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佐贰官衔原有的品位意义逐渐失去实际作用。余璐将藩臬兼衔的消失以及乾隆时期佐贰官衔的废止,归因于明末清初方面官衔的阶官化,以及清前中期重视实政、行政效率和官制统一的施政取向。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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