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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夷善後事宜條議

《澳夷善後事宜條議》(或稱《張汝霖制夷十二條》),是指清政府為澳門的外國人而制定的一部法例,內容共十二款,於1749年(清乾隆十四年)頒布。 沿革 導致要制定《澳夷善後事宜條議》的事件,發生於1748年。當時有葡萄牙士兵在大炮台拘捕了華人李廷富和簡亞二,最後將他們毒打致死。但當時的葡萄牙派駐澳門總督梅內澤斯卻堅拒不肯交出兇徒,待經多番交涉事件才得以了結。其後香山知縣暴煜與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張汝霖便在《管理澳夷章程》的基礎上增訂,擬定了《澳…